文汇报讯(记者 张晓鸣)前天起,上海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落实加处罚款措施。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未缴纳罚款的,自第16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超过罚款本金。对于前天之前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执行加处罚款。
公安交管部门开具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上前天起已印有明显提示,现场民警也会向违法当事人进行提示告知和解释说明提醒及时缴款。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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