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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办卡容易,退费退款难上加难——这是不少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遇到的真实困境。
无论是健身房、美容院还是教培机构,商家制定的“高额手续费”“概不退款”等规则,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请看本期安小槌说法。
案情介绍
2025年7月,喻某为孩子在某培训机构报名舞蹈课程,支付培训费3980元。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若退费,需扣除30%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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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后,喻某的子女参加了试课,但未正式参加后续课程。
2025年9月7日至10月13日期间,喻某多次联系培训机构协调排课事宜,培训机构表示暂无法安排。
后喻某提出退费申请,培训机构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扣除30%手续费。
双方就退费金额产生争议,喻某遂向安岳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安岳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合同中的退费条款系培训机构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属于格式条款。
该条款在订立时未与消费者进行充分协商,内容上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不符合公平原则。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认定该条款无效。最终,法院判决培训机构向喻某全额退还培训费3980元。
安小槌说法
本案涉及预付式消费中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
司法实践中,对于经营者单方拟定的“高额手续费”“概不退款”等条款,若其在订立时未与消费者协商、内容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预付式消费中格式条款的审查标准,对于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针对预付式消费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建议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签约前审慎阅读合同条款:重点关注退费、转让、有效期、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不理解或不认可的条款,可要求经营者解释或修改。
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包括合同文本、付款记录、发票、收据以及与经营者的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等),以备发生争议时作为证据使用。
争议发生后及时维权:可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稿:董红梅
编辑:张异同
审核:杨 柳
签发:杨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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