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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3月11日讯 近日,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沈煤红菱矿医院因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被沈阳市苏家屯区卫生健康局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沈煤红菱矿医院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022年修订)第三十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等,对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沈煤红菱矿医院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022年修订)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沈煤红菱矿医院为综合医院,法定代表人为索洪祥,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红菱街道中心街48号。(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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