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暗恋两年的上司带去见甲方,结果甲方是我妈,她当场剥虾给我吃。”
就这一句话,办公室明天能传成十集连续剧。
可真正炸的不是身份,是林月那句“想少奋斗十年”砸我脸上时,我忽地明白:在她眼里,穷就是原罪,连喜欢都自带赎罪券。
我陪她挤地铁、吃泡面、熬夜改PPT,她记不住;我穿回真身份,她第一反应却是“你骗我”。
多真实,多常见。
很多人骂林月势利,我反倒理解——职场五年,她靠踩人上位,早把“价值互换”刻进DNA。
她错不在眼尖,在心穷:把别人的卑微当永久,把阶层的标签当真理。
所以我没报复,只把合同留在桌上,顺手抽走她手里那杯凉掉的茶。
报复是给别人看的,抽身是给自己活的。
回家那晚,我妈没劝“别难过”,只甩给我一张银行卡:“拿去烫手,再回去住城中村,看你还能不能遇见第二个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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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摇头,把卡推回去:穷可以演,爱不能演,再演就真成戏精了。
第二天我照常打卡,工位上多了一封辞职信模板,老王偷偷塞的:“兄弟,带我也走,我早看够这群人的脸色。”
我忽然笑出声,原来透明人不止我一个,只是他们缺一个先跑的傻子。
后来听说林月连夜写检讨,奖金全没,总监头衔悬在半空。
我一点没爽,相反有点唏嘘:她拼命抓住的梯子,在我眼里只是家门口的台阶。
故事到这儿,如果你以为我要灌“有钱真香”鸡汤,那就错了。
真正值钱的不是苏总儿子这层皮,是我终于敢把“喜欢”从尘埃里捡起来,拍拍土,放回胸口。
下次再遇见谁,我不会把牛奶偷偷放她桌角,我会当面递过去,爱喝不喝。
穷过、舔过、被踩过,这些不是黑点,是坐标——提醒我:别再往回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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