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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用社会之力,维护法律权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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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5)豫0902执4101号
执行标的:45223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李子胜
身份证号码:410901197409080514
住址:濮阳市市辖区京开大道526号
悬赏条件:
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子胜具体下落,经我院查证属实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给予人民币5000元奖励。
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子胜名下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已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我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20%支付赏金。
举报电话:
0393-8909516
(杜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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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5)豫0902执689号
执行标的:20519.1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于立建
身份证号码:410901200101222314
住址:濮阳市华龙区昌湖办事处湖夹寨村7组
悬赏条件:
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于立建具体下落,经我院查证属实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
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于立建名下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已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我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5%支付赏金。
举报电话:
0393-8909516
(杜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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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数丨2543
供稿丨执行局 刘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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