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
好好摆在广场上美化环境的鲜花
居然被人深夜“搬”回了家
结果……
这就尴尬了
近日
湘乡市民钱某某、周某某
因盗取公共花卉
被依法行政拘留
两人为自己的“薅羊毛”行为
付出了代价
春节前夕
湘乡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在人民广场、龙城广场、高速出入口等地
摆放了16000余盆鲜花
营造节日氛围
然而
人民广场2盆价值约1500元的杜鹃花
却不翼而飞
湘乡市公安局东山派出所
接警后迅速调查
通过工作成功锁定违法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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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
钱某某、周某某二人交代
其在路过人民广场时
被盛开的鲜花吸引
于是在2月24日深夜
分别盗走2盆杜鹃花
放置在家中以供自己观赏
目前
钱某某、周某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公共景观花卉属于公共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随意损坏或盗取,私自采挖、恶意踩踏等不文明行为不仅破坏城市绿化景观,损害文明形象,还为工程的后续养护带来很多麻烦。同时,偷盗公共景观绿植花卉属于违法行为,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编最后叨叨
城市的美需要大家共同守护
花儿再美
那也是大家的
想赏花,广场上看看就好
想养花,花市里买买就成
千万别学这两位
“顺手牵花”一时爽
“喜提拘留”泪两行
那可就真得不偿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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