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历史稍微有点兴趣和常识的朋友,可能都知道,秦制对周制的取代,始于春秋战国时代,最典型的历史事件是商鞅变法。当然了,在商鞅变法之前,管仲、李悝这些法家知识分子推销的秦制,便已战胜了孔子、孟子这些儒家知识分子坚持的周制,越来越受到君王们的青睐。商鞅不过是这一历史趋势中的集大成者。
在商鞅变法中,有些核心举措,非常明显是直奔着“瓦解周制、改行秦制”而去的。举两个例子。第一个,“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意思是民众家中有两个及以上男丁者,如果不分家,就要双倍征收赋税。显而易见,这是在赤裸裸地在逼迫百姓从大宗族、大家庭里分离出来,是要打击以宗族血缘为纽带的小共同体。试想:某个家庭中有两个成年男丁,正常情况下,他们为家庭创造财富的能力大概率存在高低差异。官府双倍征收赋税后,创造财富能力相对较强的男丁,多半会觉得自己吃亏,被占了便宜,要提出分家。这项政策看似简单,实际上是在以赋税政策为手段,激发家庭矛盾,引导民众脱离大家庭,成为力量更单薄的编户齐民。另外,还有一个被今天的许多历史自媒体拿出来津津乐道的案例,就是秦国法律不保护赘婿,也就是做上门女婿,不自己成家立户的男性;秦法宣称赘婿身份低微,生命权都得不到保护。但这条律法的本意,也不是很多自媒体说的保护女性,实现两性平等,而是为了强制平民百姓分家立户,扩充税赋征收的来源;因为男性上门当赘婿,就等于朝廷掌握的总户数并没有增加,同时变相隐匿人口,减少了应收的税赋,所以要加以重点打击。这种刻意引导,造成了两个后果:一是自秦汉而下,构筑中国社会的基础细胞,不再是人口众多的宗族,而是平均每户仅有4-5口人的小农家庭。二是从经济上瓦解了以宗族血缘为纽带的小共同体,进而导致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大幅下滑。
西汉初年的思想家贾谊,围绕商鞅变法就这个问题有一段非常深刻的评价。他说:自从秦国采用商鞅之法,风俗就坏掉了。商鞅之法逼迫百姓从大家庭里分离出来,变为小家庭,否则便要加倍征税。没办法,秦国百姓只好忍痛分家,“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意思是,富裕点的家庭,儿子一成年就跟父母闹分家,要各过各的;穷苦点的家庭,儿子成年后也要与父母分家,去别人家做赘婿。分家之后,父亲向儿子借锄头,儿子脸上会流露出施恩的神情;母亲去儿子家借用簸箕笤帚,会招来儿媳的抱怨叱骂。家庭是社会最小的细胞,家庭道德是社会道德的最后底线。在商鞅变法的催化下,连家庭道德都崩解了,可见整个秦国社会已陷入到怎样空前冷漠的境地。贾谊这些话,是对汉文帝讲的。他之所以要跟汉文帝讲这些,是因为汉承秦制,朝代变了,社会没变,当时的汉帝国仍是一个“弃礼义,捐廉耻”的状态,与商鞅变法后那个道德沦丧的秦国没有太大区别。
第二个例子,废除封建,推行郡县制。众所周知,封建是周制的政治基石。在中国传统政治语境里,“封建”的意思很简单,就是字面涵义,分封土地建立国家。封建决定了周制是贵族政治与熟人政治。商鞅变法致力于消灭封建、推广郡县,贵族政治与熟人政治随之走到了末路。统治集团内部的游戏规则和底层民众的生存环境,也都随之发生了剧变。在以贵族政治为主导的周制时代,周天子是天下共主。但他的权力是有限的,既不能随意任免诸侯,也不能越过诸侯去惩罚或者奖赏诸侯的家臣。毕竟,按照宗族伦理,附庸不是雇员,更近似家属,家属不能凭空出现,也不能随意消失。同理,诸侯的附庸只是诸侯的家属,不是周天子的家属,所以他们和周天子没有附庸关系,周天子的权力之手也管不到他们。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那句话: “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主人的主人不是我的主人”。
周制之下,周天子与诸侯、诸侯与卿大夫、卿大夫与士,其实是一种互相合作又互相制约的关系。秦制下的郡县制不同,负责治理郡县的官僚,不过是君主外派的代理人。他们能够获取多少利益,完全取决于君主对他们的工作成果是否满意。这决定了整个官僚集团不过是君主意志的传声筒,不但不会对君主的权力构成制约,甚至还会刻意迎合乃至放大君主的欲望。周制之下,各级贵族对自己的封地,还有封地上的百姓,拥有充分的治理权,也拥有充分的所有权。周天子不能随意侵犯贵族的土地与人口,贵族也不会随意处置自己的封地,随意伤害封地内的百姓,因为这些土地与百姓,本质上都是他的财富。把土地整治好了,让人口良性增长,贵族们的财富才会提升。而在秦制下的郡县里,由君主外派的官僚集团,绝不会产生这种“要好好维护我自己的财富”的心态,他们本质上也只是一群从君主那里拿俸禄的打工人,干几年就要换地方。趁着权力在手,努力贪污腐败、压榨治下百姓,才是更普遍的行为模式。
在《秦汉史讲义》中,秦晖先生为秦制总结了两个特征,我觉得特别到位。第一个特征是以吏为师,天下人都得服从“吏”的管教。这些吏受国家雇佣,其实就是皇权意志在基层的代言人。在秦代,选拔吏的标准叫做“强谨”:强,就是勇敢、不讲情面的意思。谨,就是听话、服从上级指示的意思。“强谨”合在一起,就是在百姓面前要敢于“强”,在上级面前必须“谨”。上级不让干的事,再正确也绝不能干;上级要求干的事,再丧心病狂也不许打折扣。让抓人就必须敢于抓人,让拆百姓的房子,就必须敢于拆百姓的房子。第二个特征,秦制之下,百姓们既没有福利,更没有自由。《商君书》里有段话讲得特别明白:“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意思是放任老百姓变强,那秦国就得变弱;只有让老百姓变弱,才能最大程度地控制住这些劳动力,让他们平时多流汗,战时多流血,只有最大程度地从老百姓身上榨取人力与物力,秦国才能变强。可见在秦国崛起的过程中,百姓利益与朝廷利益是被高度对立起来的。具体控制百姓的手段,《商君书》和《韩非子》这两部先秦时代著名的法家著作,也都有提供;比如:不能让老百姓富有,人一旦富有了,就会去追求尊严、自由这些东西,就会尝试反抗朝廷,控制和汲取就会发生困难。不能让老百姓聪明。愚蠢的民众搞不懂自己为啥过得那么惨,容易被忽悠,容易对朝廷感恩,一旦开启民智,中央王朝对民众的管制,汲取就会立刻变得很难。总而言之,必须把老百姓的财富控制在吃不饱但也饿不死的状态,将老百姓的认知和思维控制在一个相对低下的状态。除此之外,还可以使用一人犯法全家与邻居连坐、鼓励举报等方式,将整个社会变成高压状态,以确保及时扼杀一切不稳定的因素。这些手段,在自秦汉至明清的两千余年里,长期得到统治者青睐,且不断优化,发育出了许多新的应用方式。所以,“戊戌变法六君子”里的谭嗣同,才会于感慨说“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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