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3日,博信股份(600083)发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即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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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博信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3年度业绩预告等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二、重大资产重组所购买资产实现利润与预测金额存在重大差异;三、上证e互动发布相关信息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4年7月2日,博信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118号》。
博信股份公司未按规定在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2023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况,在相关工作函回复中披露净资产为正值,相关披露不准确,公司股票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节严重,且公司实际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均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公司迟至2024年4月18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纪律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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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17日期间买入博信股份股票,且在2024年4月17日收盘时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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