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人工智能朝着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健康有序发展——专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景汉朝
记者|薛应军
见习记者|赵曼妤
责编|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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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发展,近年来完善顶层设计、加强工作部署,推动我国人工智能综合实力整体性、系统性跃升。人工智能在法治实践和法学研究中有哪些重要应用?
景汉朝: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引领我国人工智能朝着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十四五”以来,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中国人工智能专利数量占全球总量的60%,生成式人工智能用户规模超过5亿人;截至2025年底,我国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超过6000家,全球占比达16%,形成了从基础底座、模型框架到行业应用的完整产业体系……前不久,我在央视参与录制大型专题节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讲读》时分享了这样一则事例:住在北京的一个当事人,需要在千里之外的四川阿坝州法院申请立案。他前往北京的法院通过跨域立案系统,15分钟就完成了立案。这就是数字技术在司法领域应用的一个生动场景。人工智能法治实践和法学研究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一是人工智能赋能司法应用、公共法律服务创新。实践中,我国已进行了诸多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推动人工智能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辅助司法办案。有的公安机关研发“智脑”大模型,可以实现笔录提纲自动推荐、笔录质量人工智能点评及关键词自动提取、案件自动串并等。有的司法行政机关开发“智慧立法平台”,嵌入DeepSeek等人工智能模型,辅助开展法律法规数据检索、立法大数据分析、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二是人工智能赋予社会治理更高的预警力、处置力和恢复力。人工智能推动构建面向自然人、数字人、智能机器人等多元一体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提升在公共安全预警、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的监测预警、指挥决策等工作水平。人工智能赋能网络空间治理,强化信息精准识别、态势主动研判、风险实时处置等。如,人工智能通过对特定区域人流密度、异常行为的智能感知和分析,可有效预测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为有关部门提前防范、有效化解提供决策支持。
三是人工智能深度嵌入法学研究领域。人工智能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日益深入,除了常用的AI智能检索、AI文献综述、AI类案推送外,还作为“主体”实质性参加到研究活动中。如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积极进行前沿探索,在优秀论文评审中,由AI机器人专家与自然人专家共同打分评选,解决了自然人专家无法克服的诸如评分标准不统一、以自己观点评判论文优劣、人情关系影响等难题,大大提高了论文评选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又如,该研究会联合有关单位推出“民诉新视界”对话式网络系列节目,大胆设计、细心求证,由AI机器人与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及相关行业代表,一起讨论法治理论与实践问题,并在“学习强国”、中国法学会官网等平台向社会宣传、推广,取得了良好效果。
记者:当前,人工智能技术迭代加速,加强治理显得尤为紧迫。请您谈谈我国人工智能治理取得了哪些重要成果?
景汉朝:我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的发展和治理,积极推动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但人工智能也出现了诸如技术滥用、伦理失范、数字鸿沟等新问题,带来了复杂的伦理、法律和社会治理新课题。
这些年来,我国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构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增加规定,要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构筑起人工智能安全可控发展的制度基石;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构建“技治+法治”双重防线。2024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将“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列入预备审议项目。截至2025年9月,我国已发布人工智能国家标准30项,另有84项标准正在加紧制定中。
推动制定具有广泛共识的人工智能国际治理规则与标准。习近平总书记以宏大的全球视野,向世界郑重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发出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和全球治理倡议,为解决当代世界重大问题提供战略引领。人工智能是造福人类的国际公共产品。我国积极推动构建人工智能治理的国际合作机制,倡议成立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广泛开展人工智能国际合作,推动各方加强发展战略、治理规则、技术标准的对接协调,发布《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等,系统阐述人工智能治理的中国方案;推动发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人工智能国际合作的声明》《亚太经合组织人工智能倡议》等,展现中国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的责任与担当。
记者:“十五五”时期,法学法律工作者如何更好地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景汉朝: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致信精神结合起来,扎实做好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加强法治宣传、培养法治人才等工作,为人工智能“以人为本、智能向善”发展作出贡献。
第一,要坚定法治自信,大力开展实证研究。从人工智能与司法深度融合的现状与发展态势观察,我国正在实现司法实践与理论创新的“弯道超车”。这一轮革命性新科技在为世界司法提供中国方案、中国智慧的同时,也为法学法律工作者挖掘中国问题,提炼升华法学理论提供了成色极高的“富矿”。要坚定法治自信,立足中国法治实践,大力开展实证研究,为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提供理论支撑。
第二,要努力构建中国智能法治方面的自主知识体系。面对人工智能高速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法学法律工作者要以开放的心态拥抱新科技,充分认识和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带头开展司法实务和司法理论的前沿研究。要深入研究人工智能对经济结构、社会治理和法治体系的系统性影响,加快提炼具有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的法学理论,努力构建中国智能法治方面的自主知识体系。
第三,要服务法治实践,推动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的新形态规范有序发展。积极参与人工智能治理的制度设计和场景落地,助力“人工智能+”行动全面赋能千行百业。要善于总结人工智能治理社会的实践经验,推动预防性法律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范侵犯个人隐私、算法偏见等潜在风险。
第四,要加强法治宣传和人才培养,为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新形态注入永久性动力。加强人工智能治理,推动平台经济创新,离不开广泛的法治宣传和人才支撑。要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结合鲜活案例,讲清楚人工智能在赋能法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要突出应用导向,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设以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为目标的法学教育培养机制,支持中青年学者参与“人工智能+”相关的全球对话,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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