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里那一个个既生动又具有深刻法律意义的案例,受到大家关注。“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请大家跟随人民日报记者,一起去看一看那些写进“两高”报告的案例。
拉架时不小心致人摔倒受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某日,上海的潘某、曹某和几个朋友聚餐。潘某喝醉了,和曹某产生了语言冲突,互相推搡起来。
朋友戈某为劝架,上前抱住了潘某。两人摔倒在地,戈某压在了潘某身上。朋友孙某过来拉两人,结果没拉起来,自己反而又压到了戈某身上,潘某的右脚被压骨折了。
潘某认为,自己受伤是由戈某、孙某导致,两人应赔偿医药费和其他损失。戈某却认为,自己是出于好意拉架,并没有过错,不应担责。孙某也认为,潘某受伤和自己毫无关系。
各方协商无果,潘某诉至法院。
那么,法院会如何处理?司法对于紧急时刻勇于伸出援手者,又是如何保护的呢?
今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就提到了这样一个案例。(金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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