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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化新网)
全国两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法典,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迈入“有典可循”新阶段,“双碳”国家战略被上升为法律制度,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绿色发展筑牢法治根基。全国人大代表、山西大同大学煤基生态碳汇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赵建国建议,培育生态碳汇领域新质生产力,为全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双碳”目标实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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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国指出,生态碳汇领域新质生产力是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实现资源型经济转型的重要动力,也是赋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从“被动救济”向“主动治理”转型的关键支撑。以新质生产力赋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是落实国家“双碳”目标的必然要求。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注入新质生产力,是指通过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理念革新,提升司法系统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效能,推动绿色发展。
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生态碳汇领域新质生产力培育合力不足;二是生态碳汇技术成果转化落地不畅;三是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技术创新融合不足。
针对问题,赵建国提出如下建议措施:
一是整合研发力量,培育生态碳汇领域新质生产力。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煤炭企业、生态修复企业的研发资源,建立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研发机制,围绕困难立地生态修复、固废资源化利用、碳汇能力提升等关键领域开展联合攻关。加大对生态碳汇领域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将生态碳汇技术研发纳入高层次人才引育计划,在高校设立相关专业方向,培养一批懂技术、懂生态、懂碳汇的复合型人才,为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人才支撑。
二是搭建技术成果转化平台,推动生态碳汇技术规模化应用。依托现有技术研发平台,组建生态碳汇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梳理已有核心技术,制定技术应用地方标准和推广方案。将生态碳汇技术纳入生态治理项目重点技术目录,以点带面推动技术规模化落地。出台技术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
三是推动司法保护与技术创新融合,提升生态司法修复质效。将生态碳汇技术纳入司法修复方案制定的重要参考,由专业技术团队出具修复方案并进行全程技术指导。建立生态司法修复碳汇量核算机制,实现司法修复的“可量化、可监督、可考核”。设立技术咨询专家库,提升司法裁判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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