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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关于印发舟山市
支持积极生育若干措施的通知》
舟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

加强养育成本支持
对户籍在本市的多子女家庭子女,在我市各县(区)及市直属公(民)办幼儿园就读期间(托班除外,下同),且未享受国家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政策的,以直接减免的方式减免学前教育保教费,每人每学期最高减免1000元保教费(实际缴费额低于1000元的,按实际缴费额减免)。跨县(区)转园的幼儿,保教费减免政策由新入园幼儿园属地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夫妻一方及享受政策的幼儿均具有舟山市户籍;
②申请幼儿须在我市各县(区)及市直属公(民)办幼儿园就读。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由各幼儿园统计相关信息并完成初审,第三周由所属教育局完成复审,第四周报所属财政局备案。
三、申请材料
《舟山市多子女家庭子女入园减免申请表》;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生育登记服务卡等相关佐证材料。
加强课后服务资源支持
三孩及以上孩次家庭的子女均可免费享受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和假期(含春秋假,下同)托管服务。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舟山市户籍;
②该子女须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就读。
二、申报时间与流程
每学期开学的一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三孩及以上孩次家庭学生向学校提交课后服务免费申请;每期末结束的一周内,符合条件的三孩及以上孩次家庭学生向学校提交假期托管服务免费申请。学校初审后汇总三孩及以上孩次家庭子女相关信息,报所属教育局审核备案。
三、申请材料
《舟山市三孩及以上孩次家庭课后服务及假期托管服务申请表》;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生育登记服务卡等相关佐证材料。
附 则
一、本通知提到的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二、本通知出台之前,各县(区)已制定的其他支持积极生育措施继续有效;与上述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6年春季学期起实施,由所属教育局负责解释。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查看《通知》全文及《申请表》
【舟山市教育局】【舟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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