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报告起草组负责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剑波解读了最高检工作报告。
他指出,最高检工作报告连续8年提到正当防卫,今年的报告引用了2个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王某正当防卫案。刘某深夜携带螺丝刀撬窗潜入王某家中行窃。王某及其妻子发现后,拨打电话报警,并将刘某关在房间内防止其逃跑。后刘某拉拽房门欲强行离开,在与王某缠斗时被刺伤致死。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批准逮捕。广西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王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
第二个案例是陈某正当防卫案。胡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将一女子撞倒在地。陈某下班路过时,见胡某有逃逸可能,遂将胡某车钥匙取下交给被撞女子。陈某离开交通事故现场时,遭胡某追打,在反抗中自己受轻伤同时也致胡某肋骨骨折。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浙江检察机关审查认定,陈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两个案例中,王某与深夜潜入家中的行窃者搏斗致其死亡,陈某反抗不法侵害致施暴者其受伤。检察机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适用刑法第20条,依法认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分别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决定。去年,对审查认定属正当防卫的,依法不捕不诉339人,持续彰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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