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潮州青龙庙会”非遗文化巡游活动期间依法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加强2026年“潮州青龙庙会”非遗文化巡游活动安保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潮州市公安局决定在2026年“潮州青龙庙会”非遗文化巡游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禁止未经批准的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升降和飞行航拍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区域和时间:以潮州市湘桥区青龙庙(N23°39ʹ17ʺ,E116°38ʹ30ʺ)为中心的半径6公里范围,自2026年3月12日(农历正月廿四)0时至15时禁止飞行。
二、禁止飞行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及孔明灯等其他空飘物。
三、实施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在上述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在潮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备案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四、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置;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潮州市公安局
2026年3月6日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蔡晓琳
执行编辑:陈晓婉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平安潮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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