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胡春艳)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生态环境法典”正呼之欲出。3月8日上午,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中,围绕如何让这部法律真正行之有效,发挥作用,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
“在世界生态环境法治历史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参与了法典的编纂工作,他深感编纂这部法典的意义和不易。在他看来,这是我国以“法典”形式为世界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王金南说,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是一项长期工程、系统工程、基础工程,所以首先是要凝聚全社会生态法治共识。在他看来,法典制定本身就是凝聚了各方共识,比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非常行之有效,“写进去就法典化了”。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也多次参与了法典的修改论证工作。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他清楚,各种法律法规之间如果衔接不畅,会直接导致“执法中的困惑,司法中的难题”。
“我们过去常常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水的只管治水,治气的只管治气,无法形成治理的合力。”他说,生态环境法典就是“要用一根金线把这些珍珠给串联起来”,通过系统整合形成一个结构严谨、内在协调、逻辑统一的有机整体,实现从单一要素保护到全要素、全链条系统保护的根本性转变。
法典编好了,如何构建高效系统的监管体系是很多委员关注的问题。很多委员都谈到,各部门之间工作怎么协调、新法律和旧条例怎么衔接,需要一段时间来磨合。
王金南建议,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快完善配套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确保法典确立的各项制度落地生根。同时用好法典赋予的强有力执法手段,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协作机制。司法机关也应探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
王金南说,生态环境法典的一个特点是采取“适度法典化”模式。适度法典化就是既有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也体现民生关怀,为未来立法预留空间。“我觉得也是实事求是的一个过程。”
“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是起点而非终点。唯有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才能让这部法典真正发挥作用。”王金南认为,目前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是一个侧重于污染防治的适度化法典,在生态保护修复领域与法典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下一步要围绕生态保护与修复领域,加强法规标准制定,把成熟的政策制度逐步变成法规法律,为未来生态环境法典的完善奠定基础。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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