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在2026年政府工作任务中的第八条“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明确提出——出台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的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 2025 年末,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超过2亿人,已占全国就业人员的近三成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开发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顾天翊围绕提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参保率,提出《关于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建议》,结合当前我国消费市场发展态势、存在问题,给出针对性解决方案,为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扩大内需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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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开发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顾天翊(摄影:马成)
存在问题:
支出较大、跨省转移繁琐、个人观念
当前,灵活就业已成为新增就业的重要形式,在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稳定居民收入、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当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群体中,社保参保率不足五成,养老保险参保率仅约两成,参保质量不高、漏保、断保现象突出。针对存在的主要障碍,顾天翊分析:
一是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分布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整体收入水平不高、收入存在波动性,全额承担养老、医疗等每月社保支出对个人造成较大经济负担。
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对退保损失机制有顾虑。按现行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保,40%存入个人账户,其余进入社会统筹账户。如一旦申请中途退保,仅能返还个人账户余额,增加个人担忧。
三是灵活就业人员多以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等形式与网约车、外卖等服务平台合作,不直接存在劳动关系。按现有政策规定,参加职工社保必须以劳动关系作为支撑,部分平台存在逃避社保缴费义务的现象。
四是灵活就业人员多数流动性大、工作变换频繁,对社保跨地区转移顺畅高效衔接的需求较高。部分跨省市社保转移仍然手续繁琐、耗时较长。
五是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对社会保险功能与养老保障重要性认识不清,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风险防范功能认知不足,在非强制性参保约束下,往往更加看重当前的现金收入而不愿为远期收益缴费。
建议:
减轻经济负担、完善退出机制、完善平台监管.
针对上述问题,顾天翊提出五大具体建议。
01
适当减轻社保缴费经济负担
特别是北京、天津等社会平均工资较高的地区,可考虑适当降低最低档或灵活增设最低档缴费标准,并放宽允许灵活就业者在一定时间内补缴或续缴社保费用的限制。
02
完善社保退出机制
特别是考虑灵活就业人员在遇到大病、失业等多种特殊困难场景而断保时,允许全额退还已交社保。
03
完善平台企业用工监管制度
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鼓励平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加大对逃避社保缴费行为的处罚力度,为灵活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04
完善社保跨省市转移衔接
大力推广地方优秀做法,如天津开展实施的深化京津冀社保经办协同、高质量参保行动、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线上办理参保服务等。大力推进科技赋能,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转移接续平台。
05
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
对平台企业加强解雇用灵活就业人员法律责任培训。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障权益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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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董朗
编 辑 | 陈彤
综合 |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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