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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蒋云钟:生态环境法典将给我国水生态保护带来深远影响|生态环境法典大家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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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绿色发展理念的法治化落实”。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蒋云钟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期待生态环境法典成为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总纲,实现从“分散立法”到“系统治理”的跃升,解决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中长期存在的“法律分散”与“治理割裂”难题,从根本上改变过去“九龙治水”、各自为战的局面,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系统协同的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之外,蒋云钟的另外一个身份是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这让他有机会深度参与到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工作中。蒋云钟告诉记者,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始,他参加了每一次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审议,累计提出了几十条具体的修改建议。

在具体制度上,结合自己长期从事水资源研究的经验,蒋云钟提出了不少细化建议。比如,针对生态流量保障,他提出不能简单照搬长江流域的规定,北方一些季节性河流常年缺水甚至断流,法律应更实事求是地规定“维护生态用水需求”。

蒋云钟曾连续多年参加全国无党派人士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民主监督,实地走访了从上游到下游的多个沿江省市。在调研中,他发现,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在立法、实践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管理问题有待理顺。从2023年开始,他连续三年提交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有关的建议,希望不断推进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水平的提升,得到有关部门的积极回应。

“我从事水利科研工作,从水的角度来讲,法典将给我国水生态保护与水环境治理带来深远影响”。蒋云钟说,法典将重构涉水法律体系,实现“法典+单行法”的协同。法典施行后,将同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其他涉水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则以“法典生态保护编+单行法”的形式继续存在,法典将承担整合、提炼、统一涉水保护性规范的核心角色。

此外,在蒋云钟看来,法典还将进一步确立“三水统筹”的治水新范式。法典草案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将“三水统筹”从政策理念提升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从法律顶层设计上为解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分头管理、“九龙治水”的困境提供根本遵循。

蒋云钟认为,法典将进一步强化全链条、全要素的精准管控。法典草案不仅进行宏观统筹,也对具体的水环境治理难点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规定。如草案加强了对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的监管,这有助于遏制向江河湖泊倾倒废弃物的行为。同时,通过整合优化,法典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形成了规定更严格、覆盖更全面的制度体系。

“当然,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蒋云钟期待,法典通过后,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能协同推进配套法规、标准、监测体系的完善,尤其要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执法能力。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愿景,全面建成安澜江河、生命江河、幸福江河,让每一滴水都成为美丽中国最生动的注脚。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蒋云钟

(以下为采访实录)

封面新闻:今年是您作为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履职的第四年,您准备了哪些建议?

蒋云钟:今年我的代表建议仍然会像前三年一样,重点围绕水利高质量发展、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和科技自立自强等三个方向,并结合自己所在云南代表团的区域特点,准备了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水网调度中心建设、加强水资源监测计量质量提升、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科学数据中心建设促进科研范式向数智化转变,以及加快推进西南地区流域水能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等建议。

封面新闻: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作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您在过去几年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立法参与了哪些工作,能否与我们分享一下?

蒋云钟:作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过去几年我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立法主要参与了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在实际调研中找问题、提思路,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为立法建议。我连续多年参加全国无党派人士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民主监督,实地走访了从上游四川到中游湖南、江西,到下游江苏的多个沿江省市。在调研中,我特别关注生态环境相关问题,尤其是入河排污口管理情况。因为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环境水体的最后关口,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对于改善水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调研发现,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在立法、实践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管理问题有待理顺,所以2023年两会期间,我提交了《关于加强我国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的建议》。意见办理部门生态环境部十分重视,在他们组织编制入河排污口顶层设计文件及配套行业技术标准时,对建议内容进行了充分吸收。此后的调研又发现,除了登记备案的一些固定入河排污口外,还有许多移动“排污口”存在偷排暗排的现象,比如码头、船只、沿岸排污单位利用游动的方式违法排污,监管仍需要进一步加强。所以2024年两会期间,进一步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建设的建议》。该建议被全国人大列为重点督办建议,主办部门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充分吸收采纳相关建议,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权限、监测监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并且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中认真研究代表建议,对相关立法中关于入河排污口的规定进行统筹完善,进一步完善了法律制度,强化了法治保障。这个建议的办理入选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2025年2月发布的《高质量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十大典型案例》。2025年,我又提了《关于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提升行动的建议》,包括今年所提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的建议》,目的就是想不断推进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是全程参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审议,逐条推敲完善,推动条文科学化与可操作性。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始,我参加了每一次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审议,累计提出了几十条具体的修改建议,主要包括:在整体结构上,我建议把“生态保护编”调到“污染防治编”前面,突出“保护优先”的理念;同时建议增加独立的“资源节约与可持续利用”一章,因为资源浪费本身就是对生态环境的最大破坏。

在具体制度上,我结合自己长期从事水资源研究的经验,提出了不少细化建议。比如,针对生态流量保障,我指出不能简单照搬长江流域的规定,北方一些季节性河流常年缺水甚至断流,法律应更实事求是地规定“维护生态用水需求”;又比如,我建议加强对地下水污染、抗生素残留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如农用薄膜、饲料添加剂)等的防治规定,这些在现实中问题日益突出。

在条文表述和衔接上,我特别注意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现有法律的衔接,建议删除重复或冲突的条款,比如关于“流域水生态环境联合保护协调机制”的规定,避免机构重叠。建议统一法典中“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这类主体表述,避免公众误解。建议明确“谁污染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的收费和补偿机制等。

封面新闻:您对生态环境法典的通过有着怎样的期待?法典对于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蒋云钟: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绿色发展理念的法治化落实。我期待它能成为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总纲,实现从“分散立法”到“系统治理”的跃升,解决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中长期存在的“法律分散”与“治理割裂”难题,从根本上改变过去“九龙治水”、各自为战的局面,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系统协同的法律保障。

我从事水利科研工作,从水的角度,认为法典将对我国水生态保护与水环境治理带来深远影响。一是将重构涉水法律体系,实现“法典+单行法”的协同。法典施行后,将同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其他涉水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则以“法典生态保护编+单行法”的形式继续存在,法典将承担整合、提炼、统一涉水保护性规范的核心角色。

二是将进一步确立“三水统筹”的治水新范式。法典草案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将“三水统筹”从政策理念提升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从法律顶层设计上为解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分头管理、“九龙治水”的困境提供根本遵循。

三是将进一步强化全链条、全要素的精准管控。法典草案不仅进行宏观统筹,也对具体的水环境治理难点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规定。如草案加强了对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的监管,这有助于遏制向江河湖泊倾倒废弃物的行为。同时,通过整合优化,法典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形成了规定更严格、覆盖更全面的制度体系。

当然,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期待法典通过后,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能协同推进配套法规、标准、监测体系的完善,尤其要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执法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愿景,全面建成安澜江河、生命江河、幸福江河,让每一滴水都成为美丽中国最生动的注脚。

封面新闻:近年来,水利部推动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取得积极进展,在您看来,下一步母亲河复苏行动的重点是什么?科技如何为河湖生态复苏提供支撑?

蒋云钟:水利部推动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取得积极进展,目前母亲河复苏行动已从首批88条(个),扩展到第二批111条(个)河(湖)。我认为母亲河复苏行动的下一步重点:一是要在目标上聚焦恢复河流的生命力,通过季节性河流全线贯通,常年流水河流维持全年全线有水,实现重点河湖生态功能明显改善,重要水生环境得到恢复;二是要在措施上按照靶向治理方式,聚焦河道断流、湖泊萎缩、水动力不足等核心问题, “一河(湖)一策” ,为每一条河、每一个湖量身定制修复方案;三是要在体系上更注重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协同治理上发力,政府各部门形成合力,不仅要保障生态水量,也要同步治理污染、恢复栖息地。

科技为河湖生态复苏提供支撑,重点包括:一是在基础研究层面为如何设定科学合理的复苏目标提供扎实的理论依据,要深入研究不同水文情势(流量、流速、水位过程)如何驱动关键物种(如鱼类、底栖生物)的生命周期,为确定维持特定生态功能所需的“生态流量阈值”提供直接理论依据,实现河流从“有水”到“有鱼”、从“通水”到“健康”的系统性重生;二是在技术研发层面为如何实现复苏目标提供支持高效管用的技术方法,要研究多水源联合调度与生态补水技术优化水资源配置,研发和应用河湖自然形态修复、水生植被恢复、鱼类洄游通道建设、土著物种保护与增殖等关键技术保障河流生命线;三是在装备研发层面为复苏技术的落地提供先进实用的设施设备,要研发低扰动环保疏浚船、模块化生态驳岸快速施工装备、适用于狭窄河道的微型水下作业机器人等,配备智能闸门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基于物联网的生态补水自动控制阀门,实现精准的生态修复;四是在数智河湖开发方面为长效监管提供智能化手段和支撑,要研究构建空天地水工一体化感知网络,构建与物理河流同步映射、虚实交互的“数字孪生体”,开发AI驱动的智慧监管平台,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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