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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法治的温度
编者案:
法治有尺度,更有温度。它守护少年成长、托举弱者尊严、护航数字时代,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
2026年全国两会之际,南都《法治的温度》专题上线。专访代表委员、司法工作者,探寻法治如何回应期盼、传递温暖。以法治护民生,以正义暖人心,守护万家灯火,照见人间皆安。
2026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作为我国首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专门性法律,《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家庭暴力不是“家事”而是“国事”、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等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反家庭暴力法》创设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亦为家暴受害人提供了一道“隔离墙”,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
近年来,家庭暴力案件呈现哪些变化和特点?如何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震慑施暴者?全国两会之际,南都记者专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陈宜芳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案件中,受害人主张加害人以长期谩骂、威胁、恐吓使其身心自由受限等方式实施精神类家庭暴力行为的情形逐渐增多。
此外,陈宜芳还表示,司法实践中,已经有法院针对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予以制裁甚至是刑事制裁,上述举措有力地震慑了家暴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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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
谈反家暴法十周年
主张精神类家庭暴力情形逐渐增多
南都:2026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从司法实践看,《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取得了哪些效果?
陈宜芳:《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专门性法律。《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年来,家庭暴力不是“家事”而是“国事”,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等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从司法实践看,《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反家庭暴力制度日趋完善。《反家庭暴力法》创设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人民法院通过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受害人提供了一道“隔离墙”,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为落实该项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家庭暴力举证难的瓶颈问题,明确证据形式,降低证明标准,进一步激活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制度效能。
反家庭暴力部门协作机制逐步建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抓手,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公安、妇联等六部委共同出台《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推动形成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反家庭暴力宏观格局。此外,典型案例指引作用日益凸显。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多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统一裁判尺度。同时,指导人民法庭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进村镇(社区)宣讲、及时制发司法建议、推动完善村规民约建设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解决婚姻家庭关系中常见矛盾纠纷的有效方案,人民群众对“家暴不是家务事”的认识进一步加深。
南都: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变化?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是否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
陈宜芳:《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实施侵害的行为均属于家庭暴力范畴。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案件中,受害人主张加害人以长期谩骂、威胁恐吓使其身心自由受限等方式实施精神类家庭暴力行为的情形逐渐增多。精神暴力往往隐蔽性较强,相关的事实更难认定,是审判实践的难点。比如,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中的案例三,虽然李某并未直接对王某身体实施暴力,但其以自伤、自残的行为使王某产生紧张恐惧情绪,导致王某精神不自由,进而按照李某的意志行事,人民法院认定该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核心特征是控制,通过经济上的控制进而侵害家庭成员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行为,也应属于家庭暴力范畴。但与精神暴力一样,该类事实的证明难度较大,司法实践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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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妇联组织开展“拒绝家庭暴力 共建和谐家园”宣传活动,法律工作者、妇女维权志愿者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新华社资料图
谈人身安全保护令
已有法院对违反保护令行为予以刑事制裁
南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一项民事强制措施,去年,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情况如何?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各地法院采取了哪些处罚措施?
陈宜芳:据统计,2025年全国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6000余份,有力地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司法实践中,已经有法院针对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予以制裁甚至是刑事制裁。比如,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法院就对一名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性规定,继续以手机短信方式骚扰和威胁的当事人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告诫其如再次违反禁令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东省珠海市香洲法院对一名已经被法院告诫,却仍严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上述举措有力地震慑了家暴加害人。
南都:接下来,人民法院还将采取哪些措施,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率?
陈宜芳: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落到实处,指导各级法院正确理解适用《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把握证据认定标准,对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标准的,依法及时签发。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继续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进村(社区)宣讲、法治副校长进校园等多种形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加深人民群众对反家庭暴力的理解,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还要加深理论研究,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型家庭暴力,加大调研、研究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为反对家庭暴力提供坚实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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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消费品牌体验展区吸引了众多市民。 新华社记者 梁旭 摄
谈老年人权益保护
网购纠纷及涉老消费欺诈逐渐增加
南都: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从近些年的司法实践来看,涉老年人权益保护司法案件集中于哪些类型?
陈宜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涉老领域审判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从近年的司法实践看,涉老纠纷既有继承、赡养、分家析产等家事纠纷,也有旅游服务、养老服务等合同纠纷,以及邻里、家庭成员之间等侵权纠纷。随着智能手机在老年群体中的普及,因网络购物、网络直播打赏而产生的纠纷以及涉老消费欺诈案件逐渐增加。
南都:老年人寻求司法保护时面临哪些难点?
陈宜芳:事实认定方面,老年人受其身体、健康、年龄、文化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影响,在真实意思表达、证据收集整理等方面能力不足。受“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的影响,有的老年人在权益被侵害后宁愿忍气吞声,直到矛盾不可调和时才诉至法院,增加了事实查明的难度。
法律适用方面,养老机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协调处理、涉老劳动权益的保障等问题,需要不断加强调研,完善法律适用规则。
南都:当前,老年人在各领域的消费需求持续释放,已成为拉动消费的重要力量。然而,老年人的消费权益有时会遭到侵害,司法实践如何保护老年人合法消费权益?
陈宜芳:银发经济已成为拉动消费的重要力量。最高人民法院加强顶层设计,出台了《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全方位促进银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2025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正确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提振消费、促进投资、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助力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维护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消费者合法消费权益。
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任重道远。人民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理念,不断完善涉老审判工作机制,延伸司法服务职能,让老年人都能享有尊严、安宁、幸福的晚年生活。
南都:老年人应如何维护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
陈宜芳:老年人消费时如权益受到侵害,一是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尽可能收集宣传资料、价目表、合同、收据、会员卡等凭证,这是维权的基础。二是与经营者沟通和解,提出恢复服务、退还差价等合理诉求,必要时还可寻求消费者协会等调解组织的介入和帮助。三是根据权益受损的实际情况,向市场监管部门、文旅部门等反映问题。四是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也提醒广大老年群体,注意识别“免费讲座”“低价旅游”等诱导性营销背后的风险,避免落入消费陷阱;鼓励子女们帮助父母识别消费陷阱,代为沟通或陪同维权。也提醒子女,防范涉老消费欺诈,不仅在于揭露“骗局”,也在于日常的理解和陪伴,筑牢家庭成员间坚固的情感防线,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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