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宋兆普提出的适当降低法定结婚年龄、鼓励适龄早婚早育的建议,引发了全网热议。
他从生理角度给出理由,女性 16 岁到 25 岁性激素分泌旺盛,更利于生育,年龄过大则会因卵巢功能下降影响生育能力,这番话一出,网上看法各异,有人担心这是变相催婚催育,也有人质疑刚成年的年轻人根本扛不起家庭责任。
其实抛开情绪来看,这个建议背后藏着法律和现实的多重考量,值得理性掰扯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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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一个核心问题,法定婚龄如果降低,本质是让更多人 “可以结”,而非强迫大家 “必须结”。我国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个数字是法律设定的最低结婚门槛,从来不是推荐结婚年龄,更不是强制年龄江岸区政府。
就像法律规定 18 岁可以考驾照,不代表所有人都要在 18 岁学车开车,降低婚龄只是把拥有结婚资格的人群范围适当向下扩大,结不结、什么时候结,最终的决定权依然在个人手里,婚姻自由的原则并不会因此改变。
从法律体系的逻辑来看,降低法定婚龄也有一定的合理性。我国民法明确规定 18 岁是成年年龄,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签订合同、创办公司,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而结婚本质上是创设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既然 18 岁的成年人能为买房、创业这些人生大事做主,却不能自主决定结婚,在法律逻辑上确实存在不协调的地方。有法学专家也指出,将法定婚龄与成年年龄相统一,能让民法体系的内部规定更协调一致,也更符合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标准。
大家最关心的还有一个问题,降低婚龄会不会冲击未成年人保护?答案其实是否定的,关键在于厘清 “未成年” 的法律定义。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明确的红线,18 周岁是成年与未成年的法定分界线,讨论降低法定婚龄,都是在 18 岁以上的成年人群体中调整年龄下限,并不会触碰 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保护红线。
此前广东汕头曾出现 17 岁男孩与 13 岁女孩按农村风俗办婚礼的事件,引发舆论哗然,这一事件恰恰说明,问题的根源从来不是法定婚龄的高低,而是部分人群法制观念淡薄,无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婚姻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把降低婚龄的讨论误解为 “鼓励 18 岁以下结婚”,那就完全偏离了建议的初衷。
当然,也有人直言,降低法定婚龄能真正提高生育率吗?实话实说,实际效果可能十分有限。
相关数据显示,2020 年我国平均初婚年龄已经推迟到 28.67 岁,大城市的初婚年龄甚至超过 30 岁,年轻人迟迟不结婚、不生育,核心原因从来不是结婚年龄的限制,而是教育成本、就业压力、高房价、育儿开支这些实实在在的硬约束。
想靠调整法定婚龄来达到 “催生” 的目的,就像给轮胎打气却想解决发动机的问题,找错了问题的核心,自然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但这并不意味着降低法定婚龄的建议毫无意义,它的价值更多体现在 “还权于民” 上。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部分人群在未满现行法定婚龄时,有组建家庭、结婚生育的真实意愿,最后只能先按民俗办婚礼,等年龄达标后再补办结婚登记,这段时间里,他们的婚姻关系无法得到法律认可,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也缺乏法律保障。
降低法定婚龄,就是让这部分有真实需求的成年人,提前获得法律层面的婚姻认可,不用再为了结婚资格绕弯路,这也是对婚姻自由权利的充分尊重。
其实法定婚龄到底降不降、降多少,本就是一个可以慢慢讨论、反复商榷的话题,毕竟这涉及到法律修改和社会观念的适配。但有一点必须明确,无论最终是否调整,降低法定婚龄都只是给成年人多一个婚姻选择的机会,而不是替年轻人做结婚生育的决定。
法律能做的,只是给年满 18 岁的成年人一份结婚的 “资格证”,至于这份资格证什么时候用、用不用,终究是每个人自己的人生选择,旁人无权干涉,这也是婚姻自由最核心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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