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3月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经济主题记者会。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指出,人民银行将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方面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具体来看,一是科学把握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动态平衡。经济是金融的基础,经济领域很多问题往往通过金融端口显现并向外溢出,并且与金融风险相互交织、彼此传导。所以需要在宏观层面把握好经济增长、经济结构调整和金融风险防范之间的动态平衡,坚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从源头上促进金融稳定。
二是有序化解重点领域的风险。在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方面,严肃财经纪律,继续推动地方政府统筹资金、资产、资源化解债务风险,剥离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转型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债务重组,降低融资平台流动性风险和利息负担。在中小银行改革化险方面,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和权责统一、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支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稳妥化解重点金融机构的风险,督促各方切实履行职责义务,严格防范风险外溢和道德风险,促进中小银行的风险收敛。会同行业监管和公安等执法部门继续高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三是维护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在债券市场方面,从宏观审慎的角度监测、评估债市运行情况,加强监管协同,及时弱化和阻断风险的累积。在资本市场方面,人民银行将会同证监会实施好支持资本市场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中央汇金公司发挥类平准基金作用,增强资本市场的内在稳定性和活力。同时,人民银行也正在研究建立特定情形下对非银机构的流动性支持机制。
四是防范外部冲击对我国的外溢影响。当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地缘冲突和经贸冲突多发频发,主要发达经济体通胀走势和货币政策调整仍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国际金融市场波动风险加剧,可能通过外需、跨境资金流动、投资者预期等渠道,对我国金融市场产生外溢影响。人民银行将密切关注评估外部冲击的影响,运用宏观审慎和金融稳定政策工具,及时弱化或阻断风险传染。
五是健全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推进金融稳定法、人民银行法等立法修法。提高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能力,对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从宏观、逆周期和防传染的视角,加强对主要金融活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宏观审慎管理。强化风险处置的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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