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小张
申税小微,我们企业为了推广新产品,进行了很多广告宣传,听说2026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相关政策有延续,具体有哪些内容,要怎么计算呀?
申税小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扣除比例怎么定?关联企业分摊怎么操作?超限额部分怎么结转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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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政策“四个关注点”:3类情形+1个期限
1
特定企业比例扣除: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
关联企业分摊规则: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
烟草企业不得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
政策执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执行。
t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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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扣除基数要求:企业在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政策依据
《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
2.凭证留存要求: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手把手教您计算与填报
案例一:30%扣除比例企业
甲企业为某化妆品制造企业,2025年数据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
其他业务收入:700万元
视同销售收入:300万元
营业外收入:150万元(不计算在内)
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00万元
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万元
part.1
计算扣除限额基数
基数= 1000万 + 700万 + 300万 = 2000万元
part.2
计算本年扣除限额
限额= 2000万 × 30% = 600万元
part.3
计算本年可扣除总额
当年实际发生额300万元
以前年度结转额50万元,在限额余额内也可扣除。
本年总计可税前扣除:300万 + 50万 = 350万元。
part.4
申报表填报
企业需填写《a1050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和《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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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关联企业间广告费和业务
宣传费分摊协议
甲、乙关联企业(均为一般企业)
甲企业:销售收入3000万,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600万,按协议将40%费用归集给乙企业。
乙企业:销售收入2000万,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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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过程
1.甲企业自身限额:
3000万 × 15% = 450万。
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600万 - 450万=150万。
可归集至乙企业的金额:450万 × 40% = 180万。
甲企业总计可扣除额:450万 - 180万(归集至乙) = 270万。
本年支出纳税调整金额:600万 - 450万+180万 = 330万。
结论:甲企业实际发生广宣费600万,总计可扣除270万,纳税调增330万,结转以后年度扣除150万。
2.乙企业自身限额:
2000万 × 15% = 300万。
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400万 - 300万=100万。
乙企业总计可扣除额:300万(自身限额)+ 180万(额外分摊来自甲)= 480万。
本年支出纳税调整金额:400万 - 300万-180万 = -80万。
结论:乙企业实际发生广宣费400万,总计可扣除480万,纳税调减80万,结转以后年度扣除100万。
供稿:张婧 吴鑫艳
制作:赵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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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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