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消防执法公开系统获悉,2月25日,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下称“国家管网集团东北分公司”)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违法行为是“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处罚机关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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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2026年1月13日,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监督人员陈君霖、陈喆对位于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五路的国家管网集团东北分公司所属的锦西输油站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备电故障,消防水系统故障,消防供水管线无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有关规定。
对此,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国家管网集团东北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辽葫高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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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成立于2024年,负责人崔锦红。其母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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