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庄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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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破解“隐形加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如何维护等一系列问题。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原主任吕国泉密切关注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
建议将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
2025年10月,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会后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引起了包括劳动者在内的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鉴于劳动者权益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可以在草案总则第3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以下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所列举的16个领域中,增加1项‘劳动者权益保障’作为第8项,并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聚焦于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问题和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吕国泉表示。
吕国泉说,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需要,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有力举措,也具备较充分立法基础和丰富司法实践经验。当前劳动者权益总体得到保障,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权益被侵犯问题仍时有发生。对于受到侵权的劳动者来说,时间、经济成本和诉讼获得的补偿不对等,使其缺乏提起诉讼的动力;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代表人诉讼,又存在代表人难以产生等难题;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支持起诉以劳动者个人起诉为前提,如无人起诉,支持起诉就无法适用。个体诉讼即使成功,仍难以阻止类似行为反复发生。因此,需要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功能,突破个案纠纷“事后救济”的局限,进一步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规模效应。
此外,少数企业通过侵害劳动者权益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严重扰乱就业和市场秩序,有悖于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整治“内卷式”竞争要求。检察公益诉讼可有效消除监管落差,保护守法企业,完善法治化的公平营商环境,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建议规制“隐形加班”问题 依法确立“离线休息权”
“隐形加班”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因用人单位要求或工作场景延伸而从事的无明确考勤记录、无合理报酬补偿的额外劳动。
吕国泉认为,依法规制“隐形加班”,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就业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他建议,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依法确立“离线休息权”,划定工作与休息边界,明确法定工时外劳动者有权拒绝非紧急工作联络与任务,用人单位不得以此惩罚。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增设规制“隐形加班”条款,对“实质性劳动”“明显占用时间”等标准统一量化细则,明确线上工作、居家办公等新型劳动形态的认定标准,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破解认定难、取证难、维权难、监管难,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
其次是加大监管力度,建议由人社等部门建立用工合规指引,要求用人单位限制非工作时间沟通,严格弹性工时、综合计算工时审批与监管。将“隐形加班”治理纳入检察公益诉讼和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对强迫“隐形加班”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通过司法建议与典型案例,统一裁判尺度。支持用人单位通过数字技术构建科学合规的工时管理系统,减少不必要延时,对远程加班和超时加班进行动态管理。
此外,吕国泉还表示,应健全维权机制。建议劳动仲裁等部门简化举证与认定流程,设立“隐形加班”维权绿色通道,推动“举证责任适度倒置”,强化用人单位举证义务。工会组织将“隐形加班”等纳入职工代表大会和集体协商内容,通过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机制和提供劳动用工指导服务等,依法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工时管理,引导劳动者强化证据意识,提升维权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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