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近年来,第三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造假,成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新特点。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在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议,进一步强化对配合实施财务造假的第三方,进行全方位立体化追责的力度。
具体而言,一是在证监会查办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时,将充分识别和认定配合实施造假的主体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并在处罚决定书中披露配合实施财务造假的第三方的名称及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这既可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也可为后续的司法追责、民事赔偿等提供必要基础。
二是对查明存在配合造假行为的第三方,证监会可基于资本市场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对其实施相应处罚,并将其移送给相应主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同时可协调相应主管部门在合理期限内向其反馈处理结果,并在必要范围内对相关处理结果进行公开发布。如此,可在落实全方位追责的同时,提升相关处理处罚透明度,彰显警示作用。
三是对于已查明存在第三方配合造假的案件,涉及投资者索赔等民事责任的,应依法将相关第三方一并纳入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主体范围;第三方存在配合实施造假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查明存在第三方配合造假案件,证监会可会同最高检和最高法,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针对相关第三方的民事和刑事追责落实情况,不让造假帮凶逍遥法外,同时让潜在的违法违规者心生敬畏,不敢实施配合造假行为。
此前的2024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其中就提到要合力惩治第三方配合造假。
2026年1月5日,证监会召开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跨部门工作推进座谈会。会议再次强调要对财务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一体打击。
事实上,一体打击配合造假第三方已有案例落地。
2025年6月,证监会通报,该会对越博动力(已退市)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除拟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董监高等造假责任人依法严惩外,还拟对两名配合造假主体一并严肃追责。
2025年10月,首个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案例正式落地。证监会对实施财务造假的越博动力及相关责任人共处以2980万元罚款。对配合越博动力实施财务造假的于懿、贺靖,分别处以200万元、30万元罚款。证监会认定,于懿、贺靖二人提供其控制或联络的多家公司配合越博动力开展虚假业务,与越博动力构成共同违法。
除越博动力案之外,2025年8月,证监会通报,*ST高鸿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该会拟对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
(编辑:夏欣 审核:何莎莎 校对: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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