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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燕代表:建议在家暴情形下,协议离婚不适用“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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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提出建议,聚焦家暴受害者权益保护,通过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为特殊群体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在家暴受害者权益保护方面,方燕建议探索家暴情形下协议离婚不适用“冷静期”,为家暴受害者提供高效、安全的离婚路径。


全国人大代表 方燕 资料图

“当前,我国家暴受害者通过协议离婚摆脱困境时,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相关制度设计与特殊群体权益保护需求有一定差异。”方燕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30天离婚“冷静期”适用于所有协议离婚情形,未对家暴这一特殊情形作出例外规定。虽然诉讼离婚不适用“冷静期”,但协议离婚中的家暴情形未被排除,导致受害者为绕开“冷静期”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而诉讼离婚存在立案、举证、审理等多个环节,耗时久、流程烦琐,且部分受害者因经济困难、证据不足等原因,难以有效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为切实解决家暴受害者协议离婚的现实困境,方燕建议从完善立法、证据认定、程序优化、配套保障等方面推进制度完善,适时修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同时建议民政部门开展离婚“冷静期”例外情形的试点工作,明确家暴例外的适用标准、证据清单、核验流程、登记时限等内容;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对证据的形式审查义务,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核实证据真实性;打通婚姻登记机关与公安、法院、妇联、医疗机构、家暴庇护所的数据共享通道,建立家暴信息共享平台,便于实现证据快速核验,避免当事人重复举证。

来源:“中国妇女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袁菀艺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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