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第一次上法庭要么慌得说不出话,要么忍不住和对方争得脸红脖子粗,其实法庭讲的是逻辑和证据,掌握几个实用话术就能稳稳应对。比如开庭时对方再胡搅蛮缠、故意拱火,不用跟着上头,直接说对方拿出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与待证明的事实缺乏关联性,没有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按照民事规定第2条,对方举证没有做到位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恳请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这句话把焦点拉回证据本身,精准戳中对方软肋,还用法条支撑立场,法官注意力会立刻转向证据的缺陷。
质证也有技巧,遇到突然冒出的陌生证据,直接说这是对方单方面弄的材料,不认可它的真实性;要是不确定证据是否靠谱,法官问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没有意见时,就说请法院依法认定;对方临时掏出证据,就说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不确定,别轻易点头认账。要是发现对方拿假证据,比如伪造的合同、签名,别只说这不是我签的,直接向法官申请司法鉴定,说这份证据明显是伪造的,请求法庭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还可以提民事诉讼法第76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用法律条文武装自己,让对方的小伎俩不管用。
遇到对方找亲戚朋友作证,冷静指出证人与对方的利害关系,比如说法官,这位证人与对方当事人是直系亲属关系,存在明显的利害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0条,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样一来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就低了。要是对方律师用气势压人,不用怕,用三句话就能戳中他的逻辑漏洞:第一句问请问贵方证据是否已经经过双方质证,因为质证是法官采信证据的前提,未经质证的证据效力有瑕疵;第二句问贵方主张的事实依据具体是哪份证据,让对方没法混论点;第三句问贵方刚才的陈述与贵方提交的材料是否一致,请书记员记录,对方不敢随便修改原意。
要是对方进行人身攻击或说无关的话,直接找法官解决,比如对方正对本人实施人身攻击,严重扰乱庭审秩序,恳请法官制止并予以训诫;对方说的内容和本案无关,就说对方所陈内容与本案无直接关联,不宜作为抗辩依据,恳请法官对该部分陈述不予采纳。
法庭上从来不是比谁声音大,而是比谁逻辑清晰、证据扎实,这些话术不是要压制对方,而是让真相浮出水面,让法官看清事实。只要冷静用对这些技巧,就算没请律师,也能在法庭上稳占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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