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西安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西安市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活动项目,可享受价格折扣、先住后审、单位整租等政策,具体项目适时分批次推出(第一批项目详见附件)。
二、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活动项目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满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租赁项目所在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选择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活动项目时,租金价格可享受10%到50%的优惠。同时鼓励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住房租赁服务时,可结合运营实际,加大租金优惠力度。
四、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活动项目;也可按《关于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整租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活动项目。
五、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优惠活动时,运营机构按照“先住后审”原则,现场核验基本信息后,签订《临时租赁协议》,即可办理入住。1个月内,完成资料补充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给予3日过渡期,期满退出房源,不收取违约金。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活动项目(第一批)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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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住建
编 辑:琳 琳
责 编: 程 方
审 核:柯于意 张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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