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记者 马文博)3月2日,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20项政策举措。业内人士表示,意见的发布是科技金融领域的一次系统性政策升级,科技保险从“分散试点”转向“体系化构建”的新阶段将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搭建起全链条的风险防护与资金支持网络。
多措并举发力
据了解,科技保险主要包括科技活动风险保险、科技活动主体保险。研发费用损失、成果转化费用损失、科技成果应用推广风险、知识产权被侵权等都在科技保险的保障范围内。
意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推进、防范风险”的总体原则,从加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的保险保障以及科技保险产品服务、保险资金投资、保障监督等方面提出20项政策举措。
围绕“保障谁、保什么、怎么保”,从五个方面聚焦发力:一是聚焦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建立全国科技保险重大技术攻关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等重点区域的保险服务;二是聚焦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广便捷便利的科技保险产品,扩大科技保险覆盖面,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等场景模式提供灵活保险方案;三是聚焦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科技型企业“走出去”、科技人才、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和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关键环节,实现科技保险攻坚破局、扩面提质;四是聚焦科技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围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科技、脑机接口等前沿布局,优化保险产品开发、承保理赔服务、专业化经营和发展生态;五是聚焦保险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发挥耐心资本优势,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创业投资,加强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投资布局。
“意见从重大科技任务、中小企业保障、重点领域风险覆盖等6个维度提出20项举措,首次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保险政策体系。”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武泽伟对记者表示,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健全重大技术攻关的风险分散机制、推动科技保险产品精准创新、引导保险资金发挥耐心资本优势,切实解决当前科技保险覆盖面不广、产品适配性不强等现实问题,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撑和长效保障机制。
聚焦重点领域
意见突出对重点领域的保险保障,围绕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科技型企业“走出去”、科技人才、知识产权和网络安全提出政策举措。
意见提出,强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保险保障。加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关键环节的保险产品开发设计,推动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首台(套)首批次综合保险等产品推广实施,逐步建立覆盖各环节的保险补偿和风险分担体系。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付一夫对记者表示,意见从保障对象、领域、服务、资金、监督多维度构建全链条支撑体系,既聚焦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与重点科创区域,健全技术攻关的风险分担模式,也精准覆盖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简化产品、优化服务降低创新成本。
意见同时明确,支持科技型企业“走出去”。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科技型企业的承保支持力度,健全海外风险服务观察及预警体系,探索开展跨境科技保险理赔服务协作。完善科技人才保险保障服务。鼓励地方政府、科技领军企业等建立科技人才保险保障计划。加强对海外回国人员创新发展的保险保障。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保险。
意见提出,推动网络安全保险创新应用。持续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围绕电信和互联网、工业领域、金融领域及能源、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差异化风险管理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多元化网络安全保险产品。支持网络安全企业、专业网络安全测评机构等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服务。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投资部副主任袁帅对记者表示,意见推动建立专业保险共同体,能够将研发风险在更大范围内分摊,降低科技企业的试错成本,吸引更多资金和人才投身科技创新。同时,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项保障举措,能够打通金融资源流向中小科技企业的通道,让更多创新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
袁帅认为,随着意见的落地,科技保险将与股权、债权等金融工具形成合力,构建起覆盖科技创新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为科技强国建设注入持久动力。
加快服务创新
为提升科技保险与创新链条的匹配度,意见围绕产品开发、承保理赔服务、专业化经营和发展生态提出四项政策举措。
一是优化科技保险产品开发和精算定价。适度提高产品创新包容性,优化科技保险产品备案管理。二是优化科技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构建与科技型企业发展规律和创新特点相匹配的承保理赔服务。三是鼓励科技保险专业化经营。四是优化科技保险发展生态。
此外,意见提出,引导保险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鼓励保险资金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加强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投资布局。推进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鼓励优先投资科技型企业。用好用足保险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偿付能力监管政策。鼓励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聚焦前沿科技领域的创业投资机构的资金支持,落实好保险资金支持创业投资相关政策。健全国有保险机构参与创业投资的内部容错机制。
“意见紧扣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前沿领域推进产品服务创新,引导保险资金发挥耐心资本优势投向科创领域,强化知识产权、科技人才、网络安全等关键环节保障,适配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需求。”付一夫表示,此举让科技保险真正发挥创新“减震器”与“稳定器”作用,推动金融资源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也将完善科技金融体制,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科技强国提供长效保障。
据悉,下一步,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做好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解读,共同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开展科技保险宣传活动,加强对科技保险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的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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