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迎两会·守公正·启新程”第十三场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民生司法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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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人民法院立足国情社情、坚持体系思维、平衡多元价值,贯彻实施民法典时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有效实现保障个体权利、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的立法宗旨。回应司法实践中涌现的新型、疑难问题,制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引导建立以感情为基础、以责任为纽带的健康婚恋观。旗帜鲜明捍卫公序良俗,依法维护婚姻家庭伦理——明确重婚绝对无效的司法态度,明确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行为无效。
据介绍,保护个人财产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维护家庭团体利益——在离婚分割父母为子女所购房屋时,明确以出资来源为基础,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等多种因素,公平公正处理;依法支持家务劳动补偿,充分尊重一方在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为家庭的付出。坚持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制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针对家庭暴力举证难的瓶颈问题,明确证据形式,降低证明标准,进一步激活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制度效能,近五年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5万余份,在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间筑牢“隔离墙”。
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新闻社、第一现场
主编 | 彭丹
编辑 | 蒋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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