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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织密预防溺水网络 守护青少年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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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海南频道

人民网海口3月2日电(符小叶、刘杨) 为最大限度减少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保障青少年生命安全,《海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近日经海南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标志着海南省在构建政府、部门、学校、家庭、社会“五位一体”的防溺水工作格局上迈出了法治化的关键一步。

海南作为海岛省份,水域资源丰富且全年气候温暖,中小学生接触水域机会多,溺水风险较高。近年来,虽通过“护苗”专项行动等举措使学生溺水事故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威胁依然存在。此次立法旨在通过“小切口”“小快灵”解决大问题,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联防联控机制固化为法规条文,压实各方责任。

《规定》共十四条,结合海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重点,聚焦关键环节靶向发力,从责任划分、防控措施、水域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推动构建全方位全覆盖预防溺水网络。

《规定》明确了从各级政府到基层组织、从职能部门到社会力量的职责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建立健全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动机制,并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街道则负责辖区内各类水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巡查管理和应急处置。教育、水务、旅文、民政、海洋、气象、电信、应急等部门及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亦被赋予具体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协同治理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在防护措施上强调“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结合海南水域特点,补齐防护短板,做好全方位全链条防护措施。法规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指导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和信息上报,充分发挥基层治理力量在防溺水一线的“前哨”作用。针对水域管理,明确要求水库、水渠、施工形成的坑池等各类水域的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与警示标志。同时,明确提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预警能力,市县一级将依托全省河湖重点水域视频智能监控预警系统,对进入危险水域的中小学生实现实时监控、预警和远程干预,通过安装电子围栏、警报系统等,提升主动发现与应急响应能力。

在责任链条的末端,立法清晰界定了监护人与学校的核心职责。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中小学生非在校期间预防溺水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陪护、教育等监护责任义务;若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履责,须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对于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委会将予以批评、劝诫,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学校方面,除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游泳与救生技能培训外,还需在寒暑假、节假日、休息日等溺水风险较高时段加强安全提示,并强化校内水域及教学期间的安全管理。

此外,《规定》还积极倡导社会共治。鼓励渔民、村(居)民及时劝阻中小学生危险涉水行为,对于积极参与现场救护的人员,将按见义勇为人员奖励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为解决“堵”与“疏”的矛盾,法规不仅要求政府投资的游泳场所有序向中小学生开放,也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和社会力量建设游泳场所,为学生提供安全、便利、规范的亲水环境,引导其掌握必备的游泳和自救技能。同时,《规定》进一步明确新闻媒体应当积极投身防溺水公益宣传,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相关报道,鼓励推出面向青少年的图书、广播电视节目及视频作品,通过丰富多样的传播形式,扩大安全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守护安全的良好氛围。

该法规的出台,通过系统性、前瞻性的制度设计,从源头上减少溺水风险,为海南青少年的生命安全筑起一道坚实的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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