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面就写文章说过,把消防说成行业是不对的。见。
![]()
有人说我咬文嚼字, 有人说我搞消防特殊化,他们没看到,某些人以不明原因主张的“消防的行业化”,正在把社会消防治理推向边界模糊、让人无所适从的危险境地。
例证来了。“一切皆安”公众号发布的显示,受“消防行业化”影响,火灾在该报告中已正大光明地成为“火灾行业”。
首先必须特别肯定, “一切皆安”以一己之力,为生产安全研究付出了巨大努力。
这个报告非常好,它收集了 2008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 全国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581例,从不同角度对我国生产安全事故追责情况进行简要分析。
分析表明,事故数量前三的年份非别是2021年(79起)、2020年(68起)、2015年(52起); 2008至2021年事故数量总体呈波折上升趋势,经历三次爬升(2008-2015年、2016-2018年、2019-2021年),2021年达到历史峰值,此后呈下降趋势。
![]()
事故集中于四类行业:交通运输业(127起)、制造业(90起)、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8起)、建筑业(70起),合计375起,占总量的66.6%)。其余行业事故数量多在20起以下。
![]()
581起样本中,事故总量前三省份分别是:河南省(87起,占15.0%)、广东省(60起,占10.3%)、陕西省(43起,占7.4%)。四至十位:广西省(36起)、甘肃省(26起)、山东省(24起)、重庆市(23起)、贵州省(18起)、吉林省(17起)、四川省(17起)。
![]()
样本总追责9088人。前三省份:河南省(1266人,占14.5%):山东省(688人,占7.9%):陕西省(612人,占7.0%)。
![]()
监管部门(含政府)被追责人数4763人。追责高风险顺序依次为:地方人民政府(1138人,占25.0%);交通运输部门(617人,占13.5%);公安部门(586人,占12.9%,含2018年前的消防);应急管理部门(519人,占11.4%)。消防115人(应为2018年后)。
![]()
《中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报告》还对其他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的确可作为重要的参考资料进行研究。
然而令人非常不解的是,该分析将“火灾”作为一个行业,和其他行业,比如交通运输业、制造业、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等并列起来。报告所称的依据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然而,众所周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并没有“火灾行业”。
向来严谨的“一切皆安”,为什么会“故意”出现如此低端错误呢?我想,他一定是受了“消防行业”的影响,在火灾分布在各行各业的现实情况下,又想单独把火灾体现出来,所以就出现了把火灾定义为行业的问题。反之,如果不把消防、火灾作为一个行业,那么,其他各行业的事故中就无法体现火灾情况。这的确尴尬。其实,这也正是一直以来,消防、火灾要单独成为一个体系的核心原因所在。
我猜的没错。“一切皆安”主人也如实说:581个案例,有些火灾事故归不到任何一类,又不能剔除,就放这了。
可问题是:如果火灾是个行业,如果火灾是个行业,这怎么理解呢?“火灾行业”发生了火灾,则就意味着其他行业里的事故没有火灾。这就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
报告显示, 2008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 全国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火灾仅为16起。
![]()
说到这大家就明白了,为什么我坚决反对把消防作为行业,坚决反对“火灾行业”,因为它会对整个社会、各行各业,会产生严重误导。
“消防行业”的由来不得而知,但把火灾划到安全生产事故里,却有显而易见的“操作”。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中,明确将火灾作为一类安全生产事故来统计。我想,其本意是,明确安全生产事故中到底有多少火灾,这本无可厚非。但这样一来,很容易混淆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很容易让人以为火灾就是安全生产事故,很容易把人误导到只抓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火灾防范,而忽视其他消防安全。
在这里,感谢“一切皆安”的努力付出和真实贡献。但我也再次提醒,千万搞清概念,千万认识到消防和火灾和特殊性,认识到它们不是一个行业,不是一个领域,而是遍布整个社会各行各业、分布在各个领域的现实安全。
资料来源:一切皆安公众号、网络公开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