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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区自然资源局依法严查鸟类违法案件,斩断非法交易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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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联合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成功侦破一起非法购买、无证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蓬江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安全。

一宗典型案件:画眉鸟非法交易被依法查处

2025年11月,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接到公安部门移交线索,依法对马某(化名)涉嫌非法购买及无证饲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一案展开调查。经查,马某未经批准在广西贺州市钟山县非法购入画眉鸟一只,并在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蓬江区荷塘镇住所内饲养他人赠送的另一只画眉鸟。经司法鉴定,两只涉案鸟类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总评估价值人民币1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修订)》《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等规定,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依法作出处理如下:没收全部涉案活体鸟类;对非法人工繁育行为处以野生动物价值1倍罚款,对非法收购行为处以8倍罚款,合计罚款4.5万元。该案彰显了执法部门对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坚定立场。

四措并举:构建全链条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

2025年以来,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坚持“巡查防控+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联合执法”四位一体工作模式,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特别是鸟类保护,推动行业乱象治理持续向好。

一是强化源头防控,织密巡护网络。 依托“人防+技防”机制,在重点栖息地、繁殖区及自然保护地等区域,综合运用无人机低空巡查、土地动态监测与多部门联合巡护等方式,加密巡查频次。全年累计出动巡查人员500余人次,开展专项巡查48次,实现早发现、早处置。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严打全链条犯罪。联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和水利、公安及各镇(街)力量,深入开展“清网护鸟”、野生动植物联合执法、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等专项行动,聚焦花鸟市场、餐饮场所等高风险领域,检查相关经营主体4户次,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利用野生动植物行为。

三是坚持依法严惩,强化执法震慑。紧盯“猎、购、运、售、食”关键环节,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对轻微违法从轻处理,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案件顶格处罚,确保法律威慑力有效传导。

四是深化协同联动,凝聚执法合力。依托蓬江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畅通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与行刑衔接机制。2025年共接收公安机关移交野生动物案件3宗,均已立案查处,累计处罚金额超6万元,形成高效协同的保护格局。

未来愿想:

推动全民参与,共同守护野生动植物安全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将持续深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以广东省保护鸟类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探索设立举报奖励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郑重提醒:野生动植物是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未经许可的猎捕、交易、饲养或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行为均属违法,必将依法严惩。呼吁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法行为,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共同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普法小知识

私自饲养或交易野生动物后果严重!

人工繁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须获许可证,违者没收野生动物并处其价值1-10倍的罚款;养“三有”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需备案,逾期不改将罚款500-2000元。

交易运输:未经批准买卖、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将对其没收并处其价值2-20倍的罚款,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交易“三有”或地方重点保护动物若无合法来源证明,没收动物并处其价值1-10倍罚款。

编辑 |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 | 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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