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香港法院对黎智英“科技园欺诈案”作出了最新裁定,撤销了他的欺诈罪名及相关刑罚。另外美国方面也没停止对这一案件的关注,甚至还在放话要让黎智英获释,意图对中方施压。那么黎智英被撤销罪名是怎么回事?美国为何频频插手香港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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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这一天,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的一份裁定书正式盖上了印章,其内容在香港乃至国际社会都引发了不小的波澜。
这份裁定书的核心内容是,香港传媒大亨黎智英名下那桩已经缠绕多年的、关于其公司在租用香港科技园旗下物业时涉嫌欺诈的案件,其罪名被正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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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之而来的是,原审法庭判处的五年九个月的刑期、二百万港元的罚款,以及长达八年的担任公司董事资格的禁令,也一并被勾销。当这一消息迅速传出后,西方媒体的标题几乎是条件反射般地打出了类似的疑问:“北京松口了?”
然而,这个问号所期待的答案,却是冰冷而坚硬的。只需将日历往回翻动短短十七天,回到2026年的2月9日,在同一个被告身上,在同一座城市的法庭里,另一份更为沉重的判决书刚刚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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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黎智英因多项罪名成立,被判处长达二十年的监禁。在扣除其已经被羁押的时间之后,他仍然需要在高墙之内度过大约十八年的漫长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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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这两份判决书并排放在一起审视,一份是撤销罪名,一份是重罪成立;一份刑期归零,一份长达二十年;两起案件的法律性质截然不同,但其判决的时间线却咬合得如此紧密,以至于许多不明就里的人,很容易就将它们搅成了一锅混淆视听的粥。
但是,法律并非一锅可以随意搅拌的粥,它更像是一把精准的手术刀。香港上诉庭在其判决理由中说得非常明白:在1998年,黎智英的团队在租用科技园旗下的工业邨物业时,的确向管理方隐瞒了其私人公司“力高顾问”也在该物业中实际占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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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租赁条款,这是一个板上钉钉的、不容否认的事实。只不过,这种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民事层面的合同违约,其严重程度尚不足以够上刑事欺诈罪的门槛。
因此,上诉庭的裁决,是对原审法庭在法律适用上的纠偏,它厘清的是“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之间的法律边界,其整个审理过程和判决依据,与黎智英所涉及的《国安法》案件的证据链条、罪名构成,以及法律适用,完全是八竿子打不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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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试图将这两起案件混为一谈的人,要么是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要么就是在故意装不懂,以达到其特定的政治目的。让我们将镜头从香港切换到大洋彼岸的华盛顿。
2026年2月24日,在美国国会举行的国情咨文演讲现场,新任众议院议长凯文·强生做了一件颇具戏剧感的事情。他特意邀请了黎智英的女儿黎采,作为他的嘉宾,坐在了国会大厦的观众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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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着全美国进行直播的镜头前,强生议长高调宣称,美国国会将“全力确保黎智英先生获得释放”。就在现场掌声响起的时候,白宫方面几乎是同步地,向媒体放出了另一条重磅消息:美国总统特朗普的访华行程已经最终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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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条看似不相干的新闻,一前一后地落地,难道真的是巧合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根据事后披露的消息,美方高层在此之前,已经通过私下渠道向中方传递了更为直白的信息:他们希望在特朗普总统踏上中国的土地之前,黎智英能够被释放。
这番话说得虽然好听,但如果将其翻译成国际关系博弈的语言,其真实的含义就是:我需要一个可以向国内展示的“外交成果”带回去,好让国内媒体的镜头有东西可拍,以证明我的对华接触政策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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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本人在此前也曾多次公开表态,声称要“确保黎智英获释”,并努力将这位壹传媒的创办人,包装成一个所谓的“新闻自由的象征”。
然而,一个残酷的现实问题摆在面前:当长达二十年的刑期已经白纸黑字地写进了判决书,当黎智英的法律地位已经尘埃落定之时,他对于华盛顿而言,还剩下多少实际的利用价值?从情报角度看,一个身陷囹圄的人,其情报价值已经基本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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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角度看,作为一个被反复炒作的政治符号,其边际效用也正在迅速递减。在这种情况下,美方继续高喊“营救黎智"的口号,与其说是真正有效的外交施压,不如说是为了维护其“不抛弃盟友”这块金字招牌。
所能采取的成本最低的方式——因为这只需要动动嘴皮子就行,而无需付出任何真金白银的实质性外交筹码。强生议长在国情咨文演讲上对黎采的“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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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他所展现出的慷慨激昂,与白宫方面将特朗普访华议程置于优先位置的实际行动,恰好构成了一组极具讽刺意味的对照。嘴上说的是要“全力营救”,但脚下走的路,却清晰地通往了另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
黎智英的子女们并非没有为父亲的自由而努力过。从2024年开始,他的儿子黎崇恩和女儿黎采,就开始在美英等西方国家频繁现身。他们参加各种听证会,发表公开信,接受媒体采访,几乎用尽了所有他们能够想到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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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采甚至还曾给北京冬奥会冠军谷爱凌写过一封信,请求她利用其在中国的巨大影响力,为自己的父亲公开发声。然而,信寄出去了,却如石沉大海,没有得到任何回音。
这个细节虽然微小,却残酷而真实地反映了一个现实。当民间的游说渠道失灵时,官方渠道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在2026年2月9日,香港法庭对黎智英的国安法案件做出判决之后,美、英等国政府迅速发表了措辞激烈的声明,诸如“压制新闻自由”、“政治迫害”之类的陈词滥调,该说的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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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声明归声明,实际行动归实际行动。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的回应同样干脆利落:香港《国安法》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必要举措,香港的司法独立不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
这句话没有任何华丽的修辞,但它所指向的现实却坚硬如铁:外部施压的天花板,远比许多人想象中要低得多。西方的政客们需要黎智英这样一个符号,来填充他们“捍卫自由”的宏大叙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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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当维护这个符号的成本开始触及到他们真实的国家外交利益时,那种根植于骨子里的精致利己主义本能,会迅速地接管一切。强生议长可以在国情咨文的现场,给黎采一个尊贵的座位,但他却给不了她父亲一张离开监狱的释放令。
让我们再回到法律本身。香港上诉庭此次撤销黎智英的欺诈案罪名这件事,恰恰为那个许多西方媒体不愿意承认的词——“司法独立”,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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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庭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足以支撑一项刑事指控时,它就会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纠偏,而不会去考虑外部的政治风向,更不会理会媒体的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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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代表香港政府进行检控的律政司,在判决后也没有保持沉默,而是明确表态,正在仔细研究判决书的理据,并保留向终审法院提出进一步上诉的权利。
整个司法程序,从起诉、审判、上诉到最终裁决,都运转得规规矩矩,既没有因为外部的压力而对被告“放水”,也没有因为政治的需要而对案件“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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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把精准的司法手术刀,所切开的,是两条互不干涉的平行线。黎智英的欺诈案,其审理依据的是合同法的逻辑;而他的国安法案件,其审理依据的则是国家安全的逻辑。
两起案件的证据体系完全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不同,量刑的法律依据也不同。因此,前者的撤销,并不会让后者的二十年刑期减少哪怕一天。那些试图将“欺诈案翻盘”解读为“国安法松动信号”的人,他们不是在进行理性的法律分析,而是在做一场不切实际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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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墙之外,围绕黎智英案的种种喧嚣,大概率还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华盛顿的政客们,会继续在各种合适的场合,提起黎智英的名字,以彰显他们的“价值观”;伦敦的报纸,也会继续用“政治犯”这样的标签,来填充他们需要的版面。
而黎采和黎崇恩,大概也会继续出现在各种听证会上,重复那些他们已经说过无数遍的话。但是,高墙之内的时间刻度,并不会因为外界的喧嚣而有任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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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是一个足以让一个呱呱坠地的婴儿,长大成人的时间长度。当所有的声明都发表完毕,当所有的镜头都转向下一个新闻热点之后,真正需要独自面对这段漫长时间的,只有黎智英一个人。而那些曾经在聚光灯下高喊着要“全力营救”他的人,届时又会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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