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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应该都知道
(不知道的话拦江兄告诉你)
消防控制室
是一个单位消防安全的 “最强大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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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人员持证上岗、规范值班
绝不是小事
但偏偏有个别单位
居然让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人员值班
最终换来罚款36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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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让拦江兄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究竟是怎么回事?
日前
清镇消防执法人员依法对
贵阳市清镇市高原明珠小区
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该小区由贵州中深物业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物业管理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
该小区存在消防违法行为
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
相应资质条件的人员值班
即值班人员未依法取得
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属于违规值班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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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消防执法
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同时参照
《贵州省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G-04-4之规定
清镇消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给予贵州中深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3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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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本案中,值班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属于违规值班,已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消防控制室作为建筑消防安全 “心脏”,承担火灾预警、设施联动、初期火灾处置等关键职能,无证上岗、违规值班将直接导致应急处置能力缺失,极易延误火情处置。
此案警示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禁消防控制室无证值班、违规上岗;同时彰显消防执法 “零容忍” 态度,通过严格执法倒逼责任落实,全力筑牢辖区消防安全防线。
处罚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贵州省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G-04-4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罚款(3600元≤x≤5200元),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罚款(600元≤x≤700元)。
看到这里我们就能大致了解到
消防控制室的重要性
它全天候守护着建筑的消防安全
是火情发生时信息汇聚、决策
和行动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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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江兄提醒您
各企事业单位
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
且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莫存侥幸心理,漠视消防安全!
只有当每个单位和个人
都高度重视消防控制室的作用
才能有效筑牢安全“防火墙”
那么关于消防控制室到底有多重要
擎檐弟带您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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