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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捡到手机藏了4个月,失主通过Wi-Fi定位找上门,发现手机已被重置,对方还索要“保管费”!法院判了!
对待此女子,失主有两个做法:
一、给保管费,但追究女子的刑事责任
捡了手机,并藏了4个月,说好听一点,是藏,说难听一点,是偷!如果失主不通过定位找上门,恐怕手机的所有权,就是那女子的了!
如果以偷的形式追究女子的刑事责任,恐怕,女子会坐一段时间的牢房了!对比起那点小小的保管费,孰轻孰重?
二、不给保管费,但索取女子的精神损失费
此外,如果我们不追究女子的刑事责任,网开一面,不让他坐牢。那失主也可以选择,向女子索取精神损失费。
毕竟,失主的手机被私藏了4个月,导致她无法使用。那么,在这4个月里,失主会害怕自己的信息被盗用,也会害怕手机上的钱被盗。
所以,失主索取精神损失费,很合理!
总结:
面对女子的无理行为,失主可以选择让她坐牢。如果女子态度好一点,索取精神损失费,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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