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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下午,《株洲市电力设施保护若干规定》交付仪式举行。该规定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尚斌出席仪式并向市政府交付法规文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会才主持,副市长方靖参加。
该规定共10章19条,秉持为民立法理念,保护范围涵盖传统电力设施及储能、公用充换电等新型设施,并首次对风电、光伏相关设施作出界定。同时针对无人机飞行、砍青管理等现实问题精准施策,建立网格化协同保护模式,明确北斗等新技术应用要求。
尚斌强调,该规定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生动实践,是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抓实宣传引导和监督问效,以电力设施保护的实际成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福祉,为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记者 | 黄睿 张巍
编辑丨刘琰
审核丨林鑫 彭建南 刘跃辉
校对 | 符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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