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相关媒体报道,河北邢台的一男子高某花了30多万娶进门的媳妇李某婚后十个月手都不让碰,一直分房分居,动不动就回娘家且经常长期不回,男方无奈之下只能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并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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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法院并没有支持男子一方的诉求,原因是男方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到底是双方感情真的没破裂还是法院认为双方感情没破裂,看了法院判决书后更是感觉匪夷所思!难道下面这些事实还不能证明感情破裂?
第一,结婚十个月拒绝同房
男方在法院判决书中写到两人于2024年2月登记结婚并举行婚礼,可婚后女子一直拒绝同房并与男子分房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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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了把女子娶进门一共花了25.8万的彩礼和5.22万的五金首饰和手机,总共超过30万元,而且男方提供了购买记录、男子父亲及母亲的转账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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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女子在法庭上答辩时指出男子对其多次强行同房、多次打骂、多次非法拘禁……
如果仅仅看男子诉状中所列的证据确实不足以证明两人感情已经破裂,可是女子在答辩时指出的男子行为如果是事实那么就不是两人感情破裂这么简单了,甚至男子已经涉嫌多项犯罪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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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答辩第一句话就是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因是感情没有破裂!
可是第二段就说男子天天想要同房,月经期间也要同房,酒后强行同房,因女子拒绝同房就对女子打骂拖拽、囚禁女子不让其出门甚至不让其上厕所,最终导致其患上重度抑郁症。
这哪是感情破裂没破裂的问题?这是男子已经涉嫌强奸、非法拘禁、殴打他人(家暴)等违法犯罪行为了!难道法院就没有看到?还是假装没看到?
第三,女子反驳男子诉状中提出的彩礼问题时前后矛盾且漏洞百出
女子先说25.78万的彩礼不是事实,没有收到该款项。
又说当地风俗是18.8万彩礼,不存在给付彩礼的事实。
可是最后一句又出卖了自己,说自己买东西、看病已经花光了男方所述的彩礼。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男子给了彩礼没有,如果没给怎么说男方所述的彩礼已经花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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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
判决书附的法律依据如下:
第一,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准予离婚。
第二,有家暴情形的,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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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说男子对她打骂、拘禁甚至强奸。
男子说两人结婚十个月女子不让同房,动不动长期回娘家。
这些还不能证明两人感情破裂?我们看看最终法院怎么认为的
就两句话:
一,被告不同意离婚。
二,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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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可是被告提交的原告对其打骂家暴、强行同房、非法拘禁导致其患上重度抑郁症呢?这些就不是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还是只要女方说感情没破裂就是没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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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知道女方说感情没破裂不想离婚就是不想退彩礼,用脚趾头想想都知道结婚四个月不让碰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感情破裂不破裂,最起码证明女方根本对男方就没感情,结婚的目的可能就是为了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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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为什么法官就不能当一回正常的法官呢?明明知道女子心怀的是什么鬼胎,怎么就不敢给她打掉呢?手里的法槌是摆设吗?这样的法官干脆辞职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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