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近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2月25日晚,胖东来官方账号发布关于“黄金万两大月饼”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书公示。公示中提到,胖东来“大月饼”自2022年上市后广受喜爱,2024年以来,市面上出现由郑州麦X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宣传、销售的“黄金万两大月饼”,该产品通过以广州市增城XX零食店为代表的多平台带货主播宣传,销售,大量使用“胖东来”相关标识、字样,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胖东来发现该侵权行为后,立即进行取证,固定相关证据,并依法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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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综合考量麦X丰公司的经营规模、涉案产品销量、销售额、侵权持续时间、主观过错程度,以及胖东来商贸公司、胖东来实业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开支,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5万元,以及判决在宣传中使用“胖东来”字样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XX零食店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并无不当,予以维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综合案件情况,最终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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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APP显示,被告郑州麦X丰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温某玉,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等,该公司已注册“黄金万两”商标。据悉,该公司曾因抽检不合格被监管部门责令书面限期整改、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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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鲁玥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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