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本文场景、对话、细节为艺术加工,请勿与真实人物、事件强行对应。请理性阅读,前半部分免费阅读。
话说1982年,重庆忠县这地界儿,平日里是个不起眼的小县城,可那年头,偏偏因为一场公审大会,成了十里八乡议论的风暴眼。
那时候,普法的风刮得正紧,县里一拍桌子,决定搞场大的:公审一批死刑犯,还要当场枪决,为的就是让老百姓看看法律的厉害,把那股子歪风邪气给镇住。
地点选在了县城最热闹的篮球场。可到了临头,负责办案的同志犯了难:真正的死刑犯只有7个。你想啊,七个人往台上一站,稀稀拉拉的,哪来的震慑力?哪能营造出那种让人心惊肉跳的场面?
法院和公安局一合计,索性做了个大胆的决定:从牢房里再挑15个不是死刑的犯人,凑成22个人的“大阵仗”,让他们也跟着上台,给这场大会撑撑场面,壮壮声势。
大会那天,天刚蒙蒙亮,22号人就被提溜出来了。一个个被五花大绑,背上插着写有姓名罪状的木牌子,膝盖上还特意绑了截麻绳——这绳子松紧适度,走路不绊脚,想跑?门儿都没有。
更有意思的是狱警的一个举动:拿细绳把犯人们的裤腿扎得严严实实,像个粽子似的。您别觉着奇怪,这里头藏着大讲究。
人呐,不管平时多横,多凶残,一旦死到临头,那恐惧就像潮水一样涌上来。这一紧张,身体里的激素乱窜,括约肌一松,大小便失禁那是常有的事。
要是污秽之物顺着裤腿流下来,弄脏了押送的车,脏了公审的现场,那成何体统?临时换裤子又来不及。所以,干脆把裤腿扎死,让那些玩意儿全憋在裤裆和裤脚里,既干净了路面,也省了押送人员的麻烦。
早饭端上来了,可这时候,谁还有心思吃饭?绝大多数犯人也就是张嘴应付两口,嗓子眼儿早就堵住了。
最后出场的是法医。他拿着针管,在所有犯人的脸颊两边,各扎了一针。这可不是什么毒药,而是麻醉剂,专门麻痹脸部神经的。
![]()
为啥要这么干?怕他们乱喊乱叫!
您想啊,公审大会上,要是有人歇斯底里地骂街、喊反动口号,那教育群众的初衷不就全泡汤了吗?要是行刑的时候,死刑犯突然高喊口号,执行任务的战士开不开枪?不开,违抗军令;开了,那场面既荒诞又难看,影响多恶劣!
早年间没这药的时候,为了防止犯人出声,常用铁丝勒住嘴。那法子太残忍,犯人受罪不说,看着也像虐待,损了司法机关的威信。如今打了这针,脸麻了,想喊也张不开嘴,算是两全其美。
一切准备停当,公审大会正式开始。押送的干警从身后死死抓住犯人的胳膊,猛劲儿往上一抬,逼得这22个人不得不弯腰低头,摆出一副彻底伏法的姿态,等待着命运的审判。
忠县法院院长陈泓鹏往台上一站,那嗓门通过大喇叭一扩,震得会场嗡嗡作响。他一番慷慨激昂的讲话,听得台下老百姓热血沸腾。在工作人员的带动下,口号声一浪高过一浪,简直要把天都喊破了。
这正是上面想要的效果:一场刻骨铭心的普法大课。话音刚落,陈院长大手一挥,如同戏台上的惊堂木拍下,斩钉截铁地喝道:“判决生效,立即执行死刑!”
在那个年头,虽然行刑的核心圈外人进不去,但外围围观却是被默许的。为了把教育意义搞深搞透,不少工厂、企业还专门组织职工,排着队去现场“受教育”。
大会一散,场面反倒比开场时更炸了锅。人们呼啦啦地骑上自行车,或者撒开腿狂奔,死死追着押送犯人的卡车,非要赶到刑场亲眼瞧瞧不可。毕竟那时候娱乐少得可怜,看枪毙人竟成了十里八乡最轰动的“热闹”。
行刑的时间定在正午,讲究的是个“午时三刻”。这时候日头最毒,阳气最旺,老辈人都信,借着这股子纯阳之气,能镇住冤魂,防止邪祟缠身。
可就在另一边,出了个让人冷汗直流的岔子。那15个拉去“陪杀场”壮声势的犯人,被押回拘留所,按名单一个个关进牢房后,管教民警一点数,魂儿都快吓飞了——少了一个!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从古至今,犯人跑了或是弄丢了,那是天大的失职,轻则挨处分,重则丢乌纱帽。公安局里头顿时乱了套,却谁也不敢声张,赶紧关起门来内部大排查。
毕竟,“瞒上不瞒下”是那时大家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只要能在底下把窟窿堵上,就千万别往上报,不然谁都吃不了兜着走。
![]()
经过一番紧锣密鼓的排查,谜底很快揭开了。原来是公审大会散场时,法院那边忙中出错,少移交了一个人。公安局赶紧打电话给法院通气。
陈泓鹏院长接起电话,起初还是一脸迷糊,可听着听着,他突然猛地一拍大腿,蹭地站起身来就往门外冲,嘴里惊慌地喊着:“坏了!快,去刑场!”
此时的刑场,气氛凝重得让人喘不过气。现场负责人早已是满头大汗,脸色煞白。在他眼里,送到这儿的犯人就是待宰的羔羊,没二话,拉出来一个毙一个。他也没多琢磨,按顺序一个个执行了枪决。
然而,当硝烟散去,核对人数时,怪事发生了——居然多枪毙了一个!
负责人这才如梦初醒,想起刚才的不对劲:别的犯人都像丢了魂似的麻木顺从,唯独有一个,押到这儿后一直呜呜乱叫,拼命挣扎。当时负责人还嫌他闹事,特意吩咐优先送他上路。
等陈泓鹏驱车赶到时,木已成舟,大错已铸。他指着那位负责人,手臂抖得像筛糠,怒吼道:“行刑前的身份核对,你做了没有?”
负责人吓得不敢吭声,脑袋垂得快要贴到胸口,豆大的汗珠顺着脸颊滚滚而下。“为什么不遵守规定?”陈泓鹏气急败坏,抬脚就将他踹翻在地。
就在这时,执行枪决任务的武警带队领导走了进来。瞧见这剑拔弩张的一幕,他也愣住了,场面一时尴尬到了极点。陈泓鹏见状,强压住火气,深吸一口气问道:“有什么事吗?”
领队汇报道:“战士们身上全是血污,想回去清洗。可这边一直没下达收队指令,不知出了什么状况,所以过来问问……”陈泓鹏连忙摆手:“辛苦各位了,实在抱歉,马上收队,回去清洁吧。”
读到这儿,您或许要问:枪毙犯人又不是拼刺刀,咋能弄得一身的血?怕溅到身上,离远点开枪不就行了?血能飞多远?
可事实偏偏不是这么回事。
在我国,死刑执行人最早是公安战士,到了1982年,改由新组建的武装警察接手。那时候,关于执行死刑的武警部队,坊间流传着不少说法。
头一个说法是:和平年代为了鼓励战士干这活儿,每枪毙一个罪犯,就能立个三等功。
其实,这纯属瞎扯。执行死刑是武警的本职任务,就跟站岗放哨一样平常。谁会因为干了本职工作就受嘉奖?咱国家每年枪毙的犯人数量不少,要是毙一个就给个三等功,那军功章岂不是烂大街了?
第二个说法是:执行死刑全凭自愿,战士可以拒绝。毕竟和平年代,让战士第一次开枪杀人,心理压力山大。
因此,除了军事素质过硬、枪法如神,还得有铁打的心理素质。能被选中的,那都是军营里百里挑一的尖子。
至于“自愿原则”,那更是想当然。部队里军令如山,谁敢说不?当然,你可以装病或者耍滑头躲过去,但你得掂量掂量后果——临阵脱逃,这辈子的前程算是彻底毁了。
所以,当任务分派下来时,除非家里真有矿不想干了,否则没人敢拒绝,也没人会拒绝。
![]()
第三个传闻,是枪毙死刑犯的武警战士在执行任务时全部统一佩戴口罩和墨镜,禁止露出真容,防止被报复。这条传闻并不完全正确。
部队确实会向武警战士发放手套、眼镜,但并非一直如此,而是根据不同的季节和气候条件。发手套是为了防寒,冬天钢枪冰凉;发墨镜用来遮挡艳阳高照,防止阳光直射,影响射击视线。
口罩和墨镜的作用,并非为了让战士遮挡真容。战士们往往只在押送过程中使用手套和墨镜,实际操作时,戴眼镜影响视线,戴手套影响动作,所以真实情况是没有战士在枪毙人时会佩戴这些东西。
至于担心报复,那更是无稽之谈,这是国家机器在运作,不涉及个人恩怨。
第四个传闻,是枪毙犯人时,如果遇到一枪没打死的犯人,战士就用刺刀挑死。这完全不可能。
枪毙犯人有一套严格的法定程序,其中一条就是执行枪决要求只能闻一声枪响,意思是一枪毙命。
死刑现场会配有一定数量的候补人员,若真遇到执行战士失手未做到一枪击毙的情况,会由候补人员上前补枪,而不会用刺刀。
这样的规定,主要源于两个原因:法律的威严与人道主义。因此,不论武警战士之前是否有执行死刑的经验,在接到执行命令任务后都会接受封闭性针对训练两天。行刑时,开过第一轮枪后,由法医上前检查,如果发现还没断气的,则由专人补枪。
出现这种补枪情况的一般都在新兵身上。刑场上的气氛恐怖而压抑,常常造成一些新兵临时怯场,不是扣不动扳机,就是没开枪人就跳开。
行刑的战士开枪后都会向右边跳开,其中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