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典型的嫌疑人因贪图小利,被不法分子以‘扶贫救助’为幌子诱导,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具人’的案件,最终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触犯法律,付出了惨痛代价。”2月25日,许昌市建安区检察院承办该案的员额检察官张定会,向记者讲述了席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详细案情,以此提醒群众提高警惕,切勿因贪图小利出借、出卖个人银行卡,谨防陷入违法犯罪泥潭。
2025年3月
席某因离异后独自抚养儿子、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困难,被拉入一个陌生网络群聊,群内每日签到可领取20元现金。一名自称“扶贫办刘主任”的人主动联系席某,谎称其符合扶贫救助申领条件,仅需提交个人信息参与“爱心捐赠”活动即可办理,群内还不断有人发布钱款到账截图,席某对此信以为真。
2025年3月(受骗后)
席某按“刘主任”要求提供了身份证和银行卡照片,随后在对方指导下,将到账的3万元“爱心捐赠”款项转存至指定银行账号,还额外获得200元辛苦费。连续两次操作后,席某的银行卡被司法冻结,此时她已意识到钱款来路可疑,但因舍不得好处费且抱有侥幸心理,仍继续提供另外两张银行卡,先后接收所谓“爱心捐赠”款6万元,并按要求完成转账操作。
2025年6月24日
该案案发,经核查,截至案发席某累计为涉案资金提供接收、转移帮助,共从中获利800元。
2026年1月29日
建安区检察院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认定席某明知涉案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仍故意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接收,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席某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已全额退赃,该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
2026年2月6日
经建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宣判后,被告没有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全媒体记者 胡斌 通讯员 刘丽艳 昌子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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