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以互联网司法精准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0
分享至



新时代新征程上,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统揽全局、把握大势,创造性提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从“因地制宜发展”到“引领发展”,彰显了改革发展的理念环环相扣、一脉相承、纵深推进,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一体抓实全会精神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十五五”目标部署落细见效。当前,在新质生产力已成为推动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实现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新动能新优势的背景下,如何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所带来的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等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输出高质量司法供给,已成为人民法院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2025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该管辖新规的最大亮点在于从全面充分落实党中央关于互联网法院三方面功能定位的高度,在互联网法院前期改革已有效实现探索在线审理机制、构建完善在线诉讼规则等工作目标的基础上,推动互联网法院的核心功能从“审理机制创新”向“治网裁判规则输出”迭代升级,为进一步发挥裁判规则引领和示范效应,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司法支撑。在此,笔者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拟谈谈新形势下互联网司法如何更好地紧扣重点改革任务强化司法政策供给,以高质量互联网司法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一些做法与思考。

加强对革命性突破技术的创新保护,积极引导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日益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赛道。从制度供给上看,要在新赛道上抢占发展先机,需要进一步完善推动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激励引导资源流向高科技创新。在互联网司法实践中,我们必须精准把握新技术应用与规制的价值平衡点,坚持包容审慎态度对算法、人工智能等予以法律规制,支持数智技术、绿色技术在产业升级中创造性应用,鼓励前沿引领技术在经济、文化、管理等更加多元场景中应用于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近年来,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考量相关产业发展中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方面因素,依法、积极稳妥处理,取得良好效果。如,我们审理的全国首例“虚拟数字人案”对虚拟数字人本体、“中之人”、经营者等多方主体著作权或邻接权进行界定,厘清虚拟数字人表演者权归属,为虚拟数字人这一新技术新业态的权利归属及合理使用边界确定了明确的裁判规则。在审理“AI换脸案”中,严惩滥用人脸深度合成技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引导技术开发、应用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科技伦理道德,助力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研发、应用环境。

依法促进数据等新型生产要素的创新性配置,助力推动数字经济向着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的方向转型升级。

随着数据等新型生产要素在社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生产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在此背景下,亟须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推动知识、技术和数据等新型生产要素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此次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调整积极回应了经济社会乘“数”而上的时代之变,首次以司法解释方式确立网络数据纠纷的“专属性纠纷形态”,为聚焦数据等新型生产要素的权属确定、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领域,以互联网司法规则之力驱动数据治理提供了更有利的规则条件。我们应当在案件审理中率先对数据领域最前沿、最典型问题作出回应,统一数据权益归属、数据行为合法性判断、权益保护与流转利用价值边界、具体责任认定与赔偿判定等裁判思路和治理标准,从分配制度、市场机制等各个生产关系层面完善涵盖全生命周期的规则治理体系,有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如,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全国首例“大数据权属案”中,首次确认数据产品开发者享有“竞争性财产权益”,确立了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许可他人使用数据的行为标准和规范,对于数字行业大数据的开发利用具有开创性意义。审结的“电子公交卡场景下的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利用案”,通过动态的场景分析、风险评估、利益均衡机制,认定案涉收集信息是“先享后付”合同所必需,已履行告知义务,无误导、强迫等情形且符合最小必要原则,不构成侵权,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作出了规范引导。这一系列“首案”“要案”的有益探索为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提供了司法规范指引。

持续深化网络生态治理,全力营造良性有序的新质生产力发展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着力提升治理的前瞻性、精准性、系统性、协同性,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在数字经济时代,生产组织方式日益向平台化、网络化和生态化转型,实体业态和数字业态跨界融合,衍生叠加出新的经济链条与活动形态。面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在司法活动中,应树立前瞻性、精准性、系统性、协同性的治理理念,将个案裁判的规则治理功能延伸到平台生态乃至网络生态的规律性治理层面,进而构建发展与安全、公平与效率动态平衡的多元治理格局,推动各种资源要素有序流动、安全共享和价值充分释放。近年来,面对新业态经济中平台自治权责边界不清晰问题,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相关案件中,全面考量商业价值追求、参与程度、注意义务与收益匹配度有无失衡等因素确立平台责任认定规则,依法监督和支持平台合理审慎开展自治,助力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面对买卖伪劣食品、口罩及“刷单”“炒信”等网络经济乱象,坚持严格司法鲜明导向,系统性地开展网络生态治理。针对操纵“网络水军”传播虚假网络信息等网络“黑灰产”,率先探索开展网络虚假信息治理领域的公益诉讼,在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同时致力于有效填补公益损害,努力构建健康良性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环境和互联网信用管理秩序。审理首例反电信网络诈骗民事公益诉讼案,将电信业务链条上的非法运营、转租主体全部纳入民事责任范围,从源头上有效阻断诈骗短信、电话诱骗被害人的反电诈首道防线,为构建完善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电信治理一体化的网络电信诈骗治理体系提供了司法应对策略。杭州互联网法院还充分发挥“司法治理中枢”功能,与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签署系列合作协议,通过共建互联网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强化司法建议工作等,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构建多场景、多部门、跨地域的一体化协同共治体系,为多管齐下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价值协同和价值共创的服务平台。

深入推进涉外互联网法治建设,加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新质生产力的先进性与其技术基础与创新链的全球性,意味着新质生产力蕴含着向更加公正合理与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方向演进的价值内涵。在全球博弈新格局下,技术创新推进了数字经济发展走向专业领域细分与全球化,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协同共进,发挥新质生产力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离不开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随着涉外网络数据、虚拟财产及不正当竞争等纠纷正式纳入管辖范围,互联网法院的专业化审判优势日益凸显,为我国深度参与全球网络治理体系变革、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关键支撑。杭州互联网法院紧跟以数据为生产要素、数字服务为核心、数字交付为特征的跨境数字贸易蓬勃发展趋势,以打造首个跨境贸易法庭为契机,持续深化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妥善化解各类涉外商事纠纷以及与外向型经济相关纠纷,在标准制定、平台治理、电子标签、跨境数据流动等领域探索形成系列裁判规则,为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打造“数字丝绸之路”枢纽、创建全球数字贸易中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更高质量法治服务。截至目前,该法庭已累计化解各类涉外商事纠纷800余件,涵盖跨境数字贸易、生产、服务、金融等多领域。如首次确定进口食品中文电子标签与食品外包装中文标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填补涉食品类跨境零售商品质量标准的规则空白;首次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履行“自营业务标记”义务应承担“销售者”责任,推动解决跨境电商消费者售后保障难、司法救济难等问题。在数据这一新要素的跨境流动成为新时代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增长点的情况下,积极尝试联合共建跨境数字贸易司法平台,探索法院与政府部门常态化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探索构建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治理标准,协同推进数据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司法改革“试验田”到法治中国示范区,互联网法院的专业化审判实践,为切实守护数字空间的司法正义筑牢了坚实屏障。站在时代发展新起点,杭州互联网法院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对互联网法院的改革部署与功能定位,以“高标准打造新时代互联网法院”为牵引,通过审理各类新型网络案件,找准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探索构建具有中国互联网司法特色的审判创新机制与裁判规则体系,为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支撑。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陈增宝(作者系第三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屠少萌 | 联系电话:(010)67550765 | 电子信箱:fyxw@rmfyb.cn

新媒体编辑:平钰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法院重要司法信息
24028文章数 331344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专题推荐

洞天福地 花海毕节 山水馈赠里的“诗与远方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