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在人们沉浸在阖家团圆的喜庆氛围中时,仍有不少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保障着社会运转和民生需求。他们的辛勤付出值得尊重。与此同时,针对这一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也需不断跟进。如何在法治框架下优化新就业群体的服务保障,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先后出台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等多个文件,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全国总工会围绕劳动报酬权、休息权、劳动安全、知情权和参与权等重点议题,推动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算法协商并签订算法规则协议;有关部门持续对平台企业开展用工行政指导,通过柔性治理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保障机制。同时,各地围绕优化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进行了多样化的实践探索,如北京推出骑士友好地图、换电柜、骑手公寓等举措,努力打造新就业群体“友好之城”;山东德州通过“齐鲁工惠”App向劳动者发放优惠券,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工会驿站、银行网点等场所建设“友好场景”,切实解决新就业群体吃饭难、休息难、充电难等现实问题;福建厦门开放700余处工会驿站,为25座人行天桥增设坡道,从基础设施层面改善劳动者工作条件。这些举措让新就业群体充分感受到城市的温度和社会的关怀。
更值得肯定的是,一些地方聘请网约配送员担任“食品安全监督员”,引导其通过“随手拍”等形式参与网络餐饮监管。这种赋能式治理,既增强了新就业群体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也实现了相关劳动者从“被动接受服务”到“主动参与治理”的角色转换,成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生动实践。
从这些举措看,新就业群体的权益保障逐渐超越传统的劳动关系框架,延伸到新业态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各地正以“服务+保障+赋能”的综合治理新思路,通过政府、平台企业、工会组织等各方主体的协同配合,构建起立体化的权益保障网络,形成多元共治格局。从这些实践中,我们可以提炼出若干具有普遍意义的法治共识。其中最为核心的是,新就业群体的权益保障应拓宽传统“唯劳动关系谈保护”的思路。 当前,平台经济的用工模式已突破以往用人单位的场所和时间边界,与社区生活、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法治实践要顺应这一现实,探索基于新就业形态自身规律和特点的制度安排,从城市运行基础设施的高度,统筹推进劳动者权益保障和社会公共服务。而通过多方合力赋能,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范畴正在从工资、工时、社会保险等底线保障,向算法公平、职业安全、技能培训、社会参与等更广泛的维度拓展。
在保护与赋能的双向互动中,劳动者不仅是被动的权益享有者,也是主动的社会财富创造者和社会治理参与者。通过搭建参与平台、拓宽参与渠道、完善参与机制,让劳动者在贡献中获得尊重、在参与中实现价值,从而实现更高层次的权益保障,这也是践行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的应有之义。
各地的实践探索已为新就业群体服务保障积累了有益经验,凝聚了法治共识。而要让这些地方性举措实现标准化、长效化,需要不断完善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将成熟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形成全国统一、系统完备的规则体系。值得关注的是,去年年底,《国务院关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报告,我国将抓紧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这意味着我国在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领域的法治建设正提速前进。
加速以法治手段优化新就业群体保障,笔者认为国家层面可从多个维度进行系统性制度构建。在加快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的同时,应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整合人社、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还应强化平台企业合规建设,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新就业群体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等。
当前,全社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行动在持续深化拓展。我们相信,通过不断优化新就业群体服务保障这项法治工程,一定能让每一位劳动者在法治的阳光下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收获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王天玉,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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