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立余:国际法的规范性、政治性和现实性
![]()
加速演进的百年变局对我们的国际法认知提出了新挑战。全面深刻认识国际法,需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避免陷入纯粹法学和批判法学的非此即彼的片面看法。在主要以国家为单位组成的国际社会中,国际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不同于国内法的特点。
国际法是处理国际关系的行为规范。国际法的规范性一般指为国际法主体创设权利和义务,具有约束力,违反义务则引发国际责任。承认国际法的规范性从而肯定国际法作用的同时,要看到这种规范性及其作用的局限性。有别于单一主权国家制定的国内法,国际法是不同主权国家约定和“俗成”的结果,表现出很强的受主权国家意志影响的政治性。国际法的政治性具有双重含义:第一,政治影响法律、构建法律和约束法律;第二,法律中存在政治,法律可以构成政治,在法律推理和实践领域存在不同形式的政治。国家意志受到规范约束,表明国际法规范性与政治性的现实互动。基于国际规范和不同国家的意志,寻求现实的解决方案,是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态度。国家身兼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和司法者四种职能于一体,使国际法在国家意志独立性和法律规范约束性的对立统一中曲折发展。
同时,国际法表现出很强的现实性,这为国际法的历史和现实所证明。现实性关注面临规范性和政治性对立时的问题解决方法和方案,意味着规范性与政治性的一种妥协,意味着国际法的实施或适用受现实条件的制约。对国际法采取虚无主义、迷信主义态度都是不对的。应深入领会国际法的特点,强化国际法的运用,坚持国家利益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相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摘自《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国际法研究》,高梅整理](高梅)
(检察日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