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停止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2-09 来源:质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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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质安〔2026〕3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停止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停止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创建评选工作。为妥善处理该项工作停止前已申报并开展创建评选项目遗留问题,现将该部分项目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结合项目创建实际,调整考核目标,自行协商后续合同履约、安全文明措施费专项费用据实增加等事宜。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创建评选暂行办法》(渝建质安〔2023〕68号)同时废止。
附件:遗留项目清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解读
一、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针对在通知发布前已经申报并正在开展创建评选的项目,通知提出了明确的过渡性处理措施:
公布清单:委员会已整理并公布了这部分“遗留项目清单”(详见原网页附件)。
调整目标:相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考核目标(不再以获取“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为强制或唯一目标)。
费用与合同:双方可自行协商后续的合同履约事宜。
关于安全文明措施费,明确支持“据实增加”。这意味着如果因创建标准变化导致实际投入增加,施工方可以依据实际发生情况申请增加专项费用,保障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政策影响分析
对企业减负:取消了具体的评比流程和荣誉称号争夺,减少了企业在迎检、资料准备等方面的非生产性投入。
回归本质:引导企业将重心从“争牌子”转移到“抓落实”上,即更注重施工现场实际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而非为了评优而做表面文章。
费用保障:特别强调安全文明措施费可“据实增加”,防止因评比取消而导致原本用于提升安全条件的资金被克扣,确保现场安全投入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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