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一男子在集市上玩套圈,豪掷5600元终于套中一辆红旗轿车的两年使用权,结果摊主当场变脸,找各种理由拒绝兑奖,甚至一度连本金都不退。最后在警方调解下,男子只拿回了5600元本金。这事传到网上,网友们彻底不干了:这哪是套圈,分明是“圈套”!难道商家骗完人,只要退钱就没事了?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事儿到底算不算诈骗?法律上到底该怎么罚?
兄弟们,姐妹们,过年逛集市图个乐呵,结果差点把自己气出个好歹来,这事儿您遇到过吗?
这两天,山东济宁的一位周先生,就亲身经历了一把“过山车”般的刺激。事情是这样的:2025年2月22日,周先生在集市上看到一个套圈摊,好家伙,这摊位够气派,正中间停着一辆锃亮的红旗轿车,车上拉着大横幅——“套中三次,得车子两年使用权”!
摊主大哥拍着胸脯保证:“车就在这儿,规则写清楚了,套中三次,当场开走!”那底气,别提多足了。
周先生一听,心里那股子“挑战欲”就上来了。他琢磨着,就算套不中,全当花钱买个乐子;万一中了,那可是白捡两年的车开,怎么算都值啊!于是,他一发不可收拾,一百、两百、一千、两千……最后累计花了5600块钱,买了满地的圈。
就在圈还剩1000多个的时候,奇迹发生了!“嗖”的一下,中了!又中了!第三次套中!现场瞬间就炸了锅,围观的人比周先生还激动:“兄弟牛逼啊!快让老板兑奖!”
可刚才还满脸堆笑的摊主,脸比翻书还快。先是支支吾吾说车不是他的,车主在鄂尔多斯;看周先生不信,又说车主出国了,回不来。最后直接耍起了无赖:“反正车给不了,钱也一分不退,你爱咋咋地!”
这话一出,围观群众全炸了。这不就是明摆着骗人吗?周先生气得手抖,当场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经过调解,摊主最终把5600元本金退了回来。
钱是拿回来了,可周先生心里那叫一个堵得慌:我费了半天劲,就为了拿回本就完了?他这明显是诈骗啊!
这件事被发到网上后,网友们的评论更是直接戳中了要害:
“这哪里是套圈,明明是圈套!老板压根就没想着兑现,车就是个钓鱼的道具!”
“退钱就完事了?那诈骗成本也太低了吧?我今天骗5万6,明天退5万6,零成本赚钱?”
“按这个逻辑,我明天也摆个摊,说套中送别墅,骗完再退钱,是不是也能随便干?”
说得太对了!今天咱们就来好好掰扯掰扯,这事儿到底该怎么看,法律到底能不能治这种“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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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这不仅仅是“不讲武德”,而是赤裸裸的消费欺诈
很多朋友觉得,这就是做生意不讲诚信,属于道德问题。但老铁们,咱们得拎得清,这已经踩到法律的红线了。
首先,咱们得给这事儿定个性。这不光是简单的消费纠纷,更不是“愿赌服输”的游戏。摊主摆出红旗车,打出“套中三次得两年使用权”的广告,这其实就是一种有奖销售行为。消费者花钱买圈,就是奔着这个承诺去的,这就构成了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摊主在周先生套中之后,编造各种理由拒不兑奖,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反悔”,而是典型的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
说白了,那个红旗车就是个“钓鱼”的道具,老板压根就没打算让人拿走。如果这都不叫欺诈,那什么才叫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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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退钱了事”是在纵容犯罪,法律应该有更硬的“牙齿”
这件事最让人寒心,也最让网友愤怒的,就是最后“仅仅退款”的处理结果。
咱们来算一笔账:摊主用一辆不知道从哪儿借来的车,零成本吸引了周先生消费5600元。如果周先生没套中,这5600元就进了摊主口袋;套中了,大不了退钱,他没有任何损失。这叫什么?这叫空手套白狼,稳赚不赔的买卖!
如果这种“骗到就赚,骗不到就退”的模式被默认,那明天就有人敢摆摊说套中送房子,后天就有人敢说套中送游艇。这不仅是欺负消费者,更是在公然挑战法律和市场的底线。
好在,咱们的法律其实是有“硬骨头”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看到了吗?法律白纸黑字写着呢——退一赔三!
这不是为了让大家去“发财”,而是要通过这种惩罚性赔偿,让那些想动歪脑筋的商家付出沉重的代价。只有让他们“赔到肉疼”,才能真正长记性,才能震慑住那些企图靠骗人发财的无良商家。
在司法实践中,因为商家虚假宣传、虚构有奖销售被判“退一赔三”的案例比比皆是。比如,有网店搞“抢免单”活动,最后不兑现,法院就判了商家不仅要退款,还要按消费金额三倍赔偿。为什么到了咱们这个案例里,就只是“退款了事”?这显然是不够的。
三、 别再和稀泥了!消费者需要的是一个“说法”,而不是“施舍”
周先生最后虽然拿回了本金,但他说了一句话特别扎心:“要是每个人都这样,骗完了退钱就没事了?”
这句话问到了根子上。法律的尊严和市场的秩序,靠的不是商家的良心发现,而是要靠强有力的监管和严格的执法来维护。
如果警方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仅仅止步于调解退款,而不对商家的欺诈行为进行定性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罚,那实际上就是在变相降低违法成本,甚至是在纵容犯罪。
对于这种明目张胆的“圈套”,我们不能只把它当成一场普通的消费纠纷。相关职能部门应该主动介入:
第一,对摊主的欺诈行为进行调查,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这种最高奖价值超过5万元的有奖销售,本身就涉嫌违规。
第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责令其对消费者进行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第三,对该摊主进行行政处罚,让他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结论:
说到底,这件事给我们所有人都提了个醒:面对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咱们得多个心眼。但同时,咱们也得坚信,法律是咱们最硬的靠山。
如果商家不讲武德,咱们消费者绝对不能忍气吞声。该投诉投诉,该起诉起诉,别怕麻烦。因为每一次的较真,都是在净化我们自己的消费环境。
最后,我想问问屏幕前的各位老铁:如果你遇到这种事,商家只退本金,你能接受吗?你觉得这种“骗完退钱”的行为,算不算诈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咱们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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