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公、桓公时期(1-8条)
1.【原文】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告终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
【出处】《左传・隐公七年》
【白话译文】凡是诸侯结盟,会在盟书中记录诸侯的名字,因此诸侯去世后,讣告也要写上名字,这是向同盟国告知国君去世、新君继位,以此延续友好、安定百姓,这是礼的根本准则。
【核心详解】这是《左传》开篇第一条凡例,定下《春秋》诸侯丧葬、讣告的记事规则。诸侯去世,只有向同盟国发了带名字的讣告,《春秋》才会记载其去世;无讣告则不书,是史官书策的核心准则。
2.【原文】凡雨,自三日以往为霖。平地尺为大雪。
【出处】《左传・隐公九年》
【白话译文】凡是降雨,连续下三天以上称为「霖」;平地积雪深达一尺,称为「大雪」。
【核心详解】《春秋》记载气象灾害的定名规则。只有达到「霖」「大雪」的标准,才算成灾,《春秋》才会记载,对应后续「不为灾,不书」的总例。
3.【原文】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师出臧否,亦如之。虽及灭国,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策。
【出处】《左传・隐公十一年》
【白话译文】凡是诸侯有大事通告鲁国,鲁国史官就记载,不通告就不记载。军队出征的胜负吉凶,也是这个规则。就算国家被灭,战败国不通报战败、战胜国不通报克敌,史官也不会在简策上记载。
【核心详解】鲁国史官记事的核心总例:「告则书,不告则否」。《春秋》以鲁国为视角,无论诸侯间的战争、灭国、丧葬,只要没有正式向鲁国通告,一律不记载,是春秋史官的「实录」原则。
4.【原文】凡平原出水为大水。
【出处】《左传・桓公元年》
【白话译文】凡是平原地区被洪水淹没,记作「大水」。
【核心详解】水灾的定名规则。只有平原普遍积水、淹没农田,才算成灾的「大水」,局部积水不书,再次呼应「不为灾不书」的原则。
5.【原文】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特相会,往来称地,让事也。自参以上,则往称地,来称会,成事也。
【出处】《左传・桓公二年》
【白话译文】凡是鲁君出行,必须先祭告宗庙;返回后,要举行「饮至」典礼,饮酒庆贺,把功勋记录在简策上,这是合礼的。两国国君单独相会,来去都记载会见的地点,是双方互相谦让、谁也不肯为主的事;三国及以上国君相会,鲁君前去就记载地点,别国国君前来就记载「会」,是已有盟主主持、事有定规的会见。
【核心详解】鲁君出行、诸侯会盟的记事规则。既明确了国君出行的礼制流程,也定下了会盟记载的书法差异,是《春秋》区分会盟性质的核心标准。
6.【原文】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
【出处】《左传・桓公三年》
【白话译文】凡是鲁君的女儿嫁到地位对等的国家,如果是鲁君的姐妹,就派上卿护送,以此礼待先君;如果是鲁君的女儿,就派下卿护送。嫁到大国,就算是鲁君的女儿,也要派上卿护送。嫁给天子,各位卿士都要随行,鲁君不亲自护送。嫁到小国,派上大夫护送即可。
【核心详解】鲁国公室女子出嫁的送嫁礼制规则,严格按照出嫁对象的尊卑、与鲁君的亲疏定等级,是春秋宗法礼制的典型体现。
7.【原文】凡祀,启蛰而郊,龙见而雩,始杀而尝,闭蛰而烝。过则书。
【出处】《左传・桓公五年》
【白话译文】凡是祭祀,惊蛰时节举行郊祭(祭天),苍龙七宿出现在东方时举行雩祭(求雨),秋气肃杀时举行尝祭(秋祭,献新谷),昆虫蛰伏时举行烝祭(冬祭)。祭祀时间不合礼制,《春秋》就会记载。
【核心详解】周代四大祭祀的时间规则。只有不合时宜的祭祀,《春秋》才会特意记载,暗含批评;按时举行的常规祭祀,「常事不书」。
8.【原文】凡诸侯之女行,唯王后书。
【出处】《左传・桓公九年》
【白话译文】凡是诸侯的女儿出嫁,只有嫁给天子成为王后的,《春秋》才会记载。
【核心详解】公室女子出嫁的记事规则。诸侯之女出嫁,常规情况不记载,只有嫁为天子王后,才算关乎天下礼制的大事,才会记录,体现《春秋》「尊王」的核心原则。
二、庄公时期(9-17条)
9.【原文】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
【出处】《左传・庄公三年》
【白话译文】凡是军队行军,驻扎一夜叫「舍」,驻扎两夜叫「信」,超过两夜叫「次」。
【核心详解】军队驻扎的定名规则。《春秋》严格用「舍/信/次」区分军队驻扎时长,暗含对军事行动的褒贬:「次」是长期驻扎、有明确军事目的,「舍」是临时停留。
10.【原文】凡师,敌未陈曰败某师,皆陈曰战,大崩曰败绩,得俊曰克,覆而败之曰取某师,京师败曰王师败绩于某。
【出处】《左传・庄公十一年》
【白话译文】凡是两军交战,敌军还没摆好阵型就被击败,叫「败某师」;双方都摆好阵型开战,叫「战」;军队全面崩溃,叫「败绩」;俘虏敌军主将,叫「克」;设伏全歼敌军,叫「取某师」;周天子的军队战败,叫「王师败绩于某」。
【核心详解】《春秋》记载战争结果的核心书法规则。一字之差,战争的性质、过程、胜负程度完全不同,是「春秋笔法」最典型的体现。比如「战」是双方公平对阵,「败」是趁敌不备取胜,「克」是完胜擒帅。
11.【原文】凡诸侯之女归宁曰来,出曰来归。夫人归宁曰如某,出曰归于某。
【出处】《左传・庄公二十三年》
【白话译文】凡是诸侯的女儿,回娘家探亲叫「来」,被夫家休弃返回叫「来归」。鲁君的夫人回娘家探亲叫「如某」,被休弃叫「归于某」。
【核心详解】公室女子回娘家、被休弃的记事定名规则。严格区分「诸侯之女」与「鲁君夫人」的称谓差异,体现宗法尊卑。
12.【原文】凡诸侯之卿,非君命不越竟。
【出处】《左传・庄公二十七年》
【白话译文】凡是诸侯的卿大夫,没有国君的命令,不能越过国境。
【核心详解】春秋卿大夫的行为礼制规则。卿大夫无君命出境,属于非礼擅权,《春秋》记载此类事件,暗含对卿大夫的批评。
13.【原文】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
【出处】《左传・庄公二十八年》
【白话译文】凡是城邑,有供奉先君牌位的宗庙,叫「都」;没有的叫「邑」。修建邑叫「筑」,修建都叫「城」。
【核心详解】城邑等级与筑城的定名规则。「都」与「邑」的核心区别是宗庙,体现春秋「宗法优先」的城邑制度;同时定下筑城的书法差异,「城」比「筑」规格更高。
14.【原文】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
【出处】《左传・庄公二十九年》
【白话译文】凡是养马,春分时节把马放出厩到野外放牧,秋分时节把马收回马厩圈养。
【核心详解】周代官方养马的时令规则。「日中」特指春分、秋分(昼夜平分),既符合马匹的生长规律,也对应农时,避免养马占用农耕人力。
15.【原文】凡师,有钟鼓曰伐,无曰侵,轻曰袭。
【出处】《左传・庄公二十九年》
【白话译文】凡是出兵,鸣钟击鼓、公开宣战的征讨叫「伐」;不鸣钟鼓、不宣而战的进犯叫「侵」;轻装急进、掩人不备的突袭叫「袭」。
【核心详解】《春秋》记载军事行动性质的核心规则。「伐」是师出有名、合于军礼的征讨;「侵」「袭」是非礼的军事行动,一字定褒贬,是春秋军礼的核心体现。
16.【原文】凡物,不为灾,不书。
【出处】《左传・庄公二十九年》
【白话译文】凡是各类自然现象、动植物异常,没有造成灾害,《春秋》就不记载。
【核心详解】灾异记载的总原则。《春秋》记灾异,核心是关注民生、警示君德,单纯的罕见现象无实际危害,一律不记载。
17.【原文】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毕。
【出处】《左传・庄公二十九年》
【白话译文】凡是土木工程,苍龙七宿晨见于东方,秋收就全部结束,此时要做好工程的准备工作;大火星晨见于东方,就要把施工工具运到工地;营室星黄昏时在正南天空,就要正式夯土筑墙;冬至到来,工程必须全部停工。
【核心详解】周代土木工程的时令总规则。所有工程必须在农闲时节进行,严格以星象对应农时,绝对禁止占用春耕、秋收的农忙时间,体现「以农为本」的核心治国原则。
三、僖公时期(18-25条)
18.【原文】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
【出处】《左传・僖公元年》
【白话译文】凡是诸侯霸主,救援患难的盟国、分担灾荒、讨伐有罪之国,是合于礼的。
【核心详解】春秋霸主的行为准则。杜预以此确立霸主的合法性:只有做到救患、分灾、讨罪,才是合于周礼的霸主,否则就是恃强凌弱的乱臣。
19.【原文】凡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于是有以衮敛。
【出处】《左传・僖公四年》
【白话译文】凡是诸侯在朝见、会盟时去世,丧葬规格加一等;为周天子的事而死,加二等。达到最高等级,就可以用天子的衮龙礼服入殓。
【核心详解】诸侯丧葬的加等规则。既体现对诸侯勤王、尊礼的褒奖,也定下了丧葬等级的弹性边界,是春秋「以礼定尊卑」的典型体现。
20.【原文】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
【出处】《左传・僖公五年》
【白话译文】凡是春分、秋分、夏至、冬至、立春、立夏、立秋、立冬这八个节气,必须记录天象云气,是为了预防灾荒、变故。
【核心详解】周代天文观测的官方规则。八节是节气的核心节点,史官必须记录天象,既是古代农耕文明的需要,也是「天人感应」思想的早期体现。
21.【原文】凡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
【出处】《左传・僖公九年》
【白话译文】凡是处于居丧期,周天子自称「小童」,公侯自称「子」。
【核心详解】居丧期的称谓规则。先君去世、新君继位的居丧期内,无论天子还是诸侯,都要降格自称,体现「孝礼」,《春秋》也会按此规则记载新君称谓。
22.【原文】凡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
【出处】《左传・僖公十五年》
【白话译文】凡是发生天灾,祭祀只能用玉帛,不能用牺牲。不是日食、月食这样的灾异,不能击鼓祭祀。
【核心详解】天灾祭祀的礼制规则。定下了祭祀的等级边界:普通天灾只用玉帛,不用杀牲;只有日月食这种关乎天子、诸侯吉凶的大灾异,才能击鼓行祭,体现「不妄杀牲、不滥行祭」的周礼原则。
23.【原文】凡诸侯同盟,死则赴以名,礼也。赴以名,则亦书之,不然则否,辟不敏也。
【出处】《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白话译文】凡是同盟的诸侯,去世后讣告写上名字,是合礼的。讣告写了名字,《春秋》就记载,否则就不记载,这是为了避免因信息不准而出现失误。
【核心详解】对隐公七年「同盟赴名」凡例的补充,再次明确「告则书,不告则否」的原则,强调史官记事的严谨性。
24.【原文】凡师能左右之曰以。
【出处】《左传・僖公二十六年》
【白话译文】凡是出兵,能完全指挥、调动别国军队,就记作「以」。
【核心详解】军事行动的书法规则。比如「公以某师伐某」,就说明鲁君能完全掌控这支军队,体现了军队的主导权,一字定主次。
25.【原文】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于主,烝尝禘于庙。
【出处】《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白话译文】凡是国君去世,卒哭祭结束后,就要把神位祔入祖庙;祔庙后就要制作单独的神主牌位,单独对神主祭祀,冬祭、秋祭、大禘祭则在祖庙中合祭。
【核心详解】国君丧葬、祭祀的完整礼制流程,是周代宗庙祭祀的核心规则,《春秋》中凡是不合此流程的丧葬、祭祀,都会被记载批评。
四、文公时期(26-30条)
26.【原文】凡君即位,卿出并聘,践修旧好,要结外援,好事邻国,以卫社稷,忠信卑让之道也。忠,德之正也;信,德之固也;卑让,德之基也。
【出处】《左传・文公元年》
【白话译文】凡是新君继位,卿大夫要出境到各国聘问,重修前代的友好关系,结交外援,善待邻国,以此保卫国家,这是忠、信、卑让的正道。忠是德行的根本,信是德行的保障,卑让是德行的基础。
【核心详解】新君继位的外交礼制与治国准则。明确了新君继位后必须开展的外交动作,同时确立了「忠、信、卑让」的治国核心道德,是《左传》「以礼治国」思想的集中体现。
27.【原文】凡民逃其上曰溃,在上曰逃。
【出处】《左传・文公三年》
【白话译文】凡是百姓逃离他们的君主,叫「溃」;君主自己逃跑,叫「逃」。
【核心详解】战争溃败的定名规则。「溃」是百姓离散、国家根基崩塌,责任在君主无道;「逃」只是君主个人的逃跑,一字之差,责任主体完全不同,暗含褒贬。
28.【原文】凡会诸侯,不书所会,后也。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
【出处】《左传・文公七年》
【白话译文】凡是诸侯会盟,《春秋》不记载参会的国家,是因为鲁君迟到了。迟到的国家,《春秋》不记载其国名,是为了避免因信息不准而失误。
【核心详解】诸侯会盟的记事规则。鲁君迟到,《春秋》就不记载会盟的详情,是为了避讳鲁君的过失,体现《春秋》「为尊者讳」的原则;同时对迟到的国家,不记载国名,也是对其不敬的批评。
29.【原文】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则不书。惩不敬也。
【出处】《左传・文公十四年》
【白话译文】凡是天子驾崩、诸侯去世,不发讣告就不记载;祸福大事,不通告就不记载。这是为了惩戒不恭敬的行为。
【核心详解】对「告则书,不告则否」总例的补充,明确天子、诸侯丧葬的记事规则,同时点明核心目的:惩戒不按礼制发讣告、行通告的行为,维护周礼的严肃性。
30.【原文】凡诸侯会,公不与,不书,讳君恶也。与而不书,后也。
【出处】《左传・文公十五年》
【白话译文】凡是诸侯会盟,鲁君没有参加,就不记载,是为了避讳鲁君的过失。鲁君参加了却不记载,是因为鲁君迟到了。
【核心详解】再次明确会盟记事的「为尊者讳」原则。鲁君该参会却不参会、参会迟到,都是失礼行为,《春秋》通过「不书」的方式,既避讳鲁君的过失,也暗含委婉的批评。
五、宣公、成公时期(31-36条)
31.【原文】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
【出处】《左传・宣公四年》
【白话译文】凡是臣子杀国君,《春秋》只记载国君的名字,是因为国君无道;只记载臣子的名字,是因为臣子有罪。
【核心详解】「弑君」事件的核心书法规则,是《春秋》「君君臣臣」思想的集中体现。
只写国君名:说明国君无道,失去为君的资格,责任在君;
只写臣子名:说明臣子无故弑君,是乱臣贼子,责任在臣。
这是五十凡中最具政治思想的一条,被后世儒家反复阐释。
32.【原文】凡诸侯之大夫违,告于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庙,敢告。」所有玉帛之使者,则告;不然,则否。
【出处】《左传・宣公十年》
【白话译文】凡是诸侯的大夫离开本国出逃,要向各国通告:「某氏的守臣某,不能守护宗庙,特此通告。」凡是有友好往来的国家就通告,没有的就不通告。
【核心详解】大夫出逃的通告礼制规则,同时对应《春秋》的记事原则:只有正式通告鲁国的大夫出逃,《春秋》才会记载。
33.【原文】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
【出处】《左传・宣公十六年》
【白话译文】凡是火灾,人为造成的叫「火」,天降的(雷击、自燃等)叫「灾」。
【核心详解】火灾的定名规则。人为火灾是过失,天火是上天示警,二者性质完全不同,《春秋》严格区分记载,体现「天人感应」与「人事责任」的双重标准。
34.【原文】凡自周无出,周公无外故也。
【出处】《左传・成公十二年》
【白话译文】凡是周天子的卿士,不说「出奔」,因为周公的后人,天下都是家,没有内外之分。
【核心详解】周天子卿士出逃的记事规则。诸侯大夫出逃叫「出」,而周王卿士出逃,《春秋》不写「出奔」,是为了体现「尊王」的原则,周天子的天下无内外之分。
35.【原文】凡君不道于其民,诸侯讨而执之,则曰「某人执某侯」,不然则否。
【出处】《左传・成公十五年》
【白话译文】凡是国君对百姓无道,诸侯讨伐并抓住了他,就记作「某人执某侯」;否则就不这样记载。
【核心详解】诸侯被抓的记事规则。只有国君无道、诸侯合礼讨伐而抓他,才直书「执某侯」;如果是诸侯之间恃强凌弱、无故抓别国国君,《春秋》就会用委婉的笔法记载,暗含批评。
36.【原文】凡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复其位,曰「复归」;诸侯纳之,曰「归」;以恶曰「复入」。
【出处】《左传・成公十八年》
【白话译文】凡是国君离开本国,国内人迎接他回来继位,叫「入」;恢复他的君位,叫「复归」;诸侯派兵护送他回国,叫「归」;带着武力、滥杀无辜回国,叫「复入」。
【核心详解】国君回国复位的定名规则。四个词的差异,完全对应回国的方式、性质、善恶,一字定褒贬,是春秋笔法的典型体现。
六、襄公、昭公、定公时期(37-50条)
37.【原文】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大国聘焉,以继好、结信、谋事、补阙,礼之大者也。
【出处】《左传・襄公四年》
【白话译文】凡是新君继位,小国要前去朝见,大国要派使者聘问,以此延续友好、巩固信用、商议大事、弥补过失,这是礼中最重要的事。
【核心详解】新君继位的外交礼制规则,与文公元年的凡例呼应,明确了诸侯间新君继位的外交礼仪,是春秋邦交的核心准则。
38.【原文】凡诸侯之会,邻国赴告,承之以告,礼也。不然,则否。
【出处】《左传・襄公十一年》
【白话译文】凡是诸侯会盟,邻国的大事通告,要承接后转告给参会的诸侯,这是合礼的。否则就不转告。
【核心详解】诸侯会盟中的信息通告规则,体现了会盟中的诚信与互通原则。
39.【原文】凡诸侯之女归,父母卒,则使宁于兄弟。
【出处】《左传・襄公十二年》
【白话译文】凡是诸侯的女儿出嫁后,父母去世,就可以派使者回娘家向兄弟问安。
【核心详解】出嫁女子的归宁礼制。父母在世,女子可亲自回娘家归宁;父母去世,就不能亲自回国,只能派使者问候兄弟,避免因女子回国引发宗法、继承权的纠纷,是春秋宗法礼制的细节体现。
40.【原文】凡书「取」,言易也。用大师焉曰「灭」,弗地曰「入」。
【出处】《左传・襄公十三年》
【白话译文】凡是《春秋》记作「取」的,是说攻占得非常容易。动用大军攻占、吞并其国土,叫「灭」;攻占了城邑、不吞并其国土,叫「入」。
【核心详解】攻占城邑、国家的定名规则。「取/灭/入」三个字,分别对应战争的难易程度、是否吞并国土,一字之差,战争的规模、性质完全不同。
41.【原文】凡诸侯之大夫违,告于诸侯,书名于策,曰「某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庙,遍告所有之同盟。
【出处】《左传・襄公十九年》
【白话译文】凡是诸侯的大夫出逃,要通告各国,把名字写在简策上,说「某氏的守臣某,不能守护宗庙」,遍告所有同盟国。
【核心详解】对宣公十年大夫出逃凡例的补充,明确了大夫出逃通告的格式、范围,是春秋邦交中大夫出奔的固定礼制。
42.【原文】凡自内虐其君曰弑,自外曰戕。
【出处】《左传・襄公二十年》
【白话译文】凡是从国内杀害国君,叫「弑」;从国外来杀害国君,叫「戕」。
【核心详解】国君被杀的定名规则。「弑」是国内臣子作乱,「戕」是别国派人刺杀,严格区分了凶手的来源,对应不同的责任定性。
43.【原文】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
【出处】《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白话译文】凡是诸侯嫁女儿,同姓的诸侯国要送女子作为媵妾,异姓诸侯国就不送。
【核心详解】春秋诸侯婚姻的「媵妾制度」核心规则。媵妾制是春秋贵族婚姻的核心制度,只有同姓诸侯才能送媵妾,既保证了宗法血缘的纯正,也巩固了同姓诸侯国的同盟关系。
44.【原文】凡诸侯之会,寡君未尝后卫君。
【出处】《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白话译文】凡是诸侯会盟,我国国君从来不会走在卫国国君的后面。
【核心详解】诸侯会盟的位次规则,体现了诸侯国的尊卑、爵位排序,是春秋会盟礼制的细节体现。
45.【原文】凡获器用曰得,得用焉曰获。
【出处】《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白话译文】凡是获得器物用具,叫「得」;获得俘虏、战车等军用物资,叫「获」。
【核心详解】战利品的定名规则,严格区分普通器物与军用物资的记载差异,是《春秋》记事严谨性的体现。
46.【原文】凡诸侯之大夫违,告于诸侯,书名以告,告于卿位者也。
【出处】《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白话译文】凡是诸侯的大夫出逃,通告各国时,要写上大夫的名字,这是通告给各国卿士的礼制。
【核心详解】对大夫出逃通告规则的再次补充,明确了通告的对象与格式。
47.【原文】凡诸侯之会,公不与,不书,后也。
【出处】《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白话译文】凡是诸侯会盟,鲁君没有参加,就不记载,是因为鲁君迟到了。
【核心详解】对文公十五年会盟记事凡例的重复,再次强调会盟记事的「为尊者讳」原则。
48.【原文】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
【出处】《左传・昭公四年》
【白话译文】凡是攻占城邑,不用出动大军就拿下了,叫「取」。
【核心详解】对襄公十三年「取」字凡例的补充,再次明确「取」的核心是「不战而得、攻占极易」。
49.【原文】凡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于是有以衮敛。
【出处】《左传・昭公十三年》
【白话译文】凡是诸侯在朝见、会盟时去世,丧葬规格加一等;为周天子的事而死,加二等。达到最高等级,就可以用天子的衮龙礼服入殓。
【核心详解】与僖公四年的凡例完全重复,也是杜预所说「五十凡,其别四十九」的原因,是对诸侯丧葬加等规则的再次强调。
50.【原文】凡诸侯之会,卿不书,不腆也。
【出处】《左传・定公四年》
【白话译文】凡是诸侯会盟,卿大夫参会,《春秋》不记载他的名字,是因为他不配、德行不足。
【核心详解】会盟中卿大夫的记事规则。只有卿大夫德行、能力合格,《春秋》才记载其名;否则就不书,暗含对卿大夫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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