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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春节期间顺德区这些地方可以放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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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顺德区哪里

可以安全、合规燃放烟花爆竹?

一篇文章告诉你!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顺府办发 〔2024〕1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划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如下:

一、允许燃放时间

(一)2026年2月10日至3月3日、2027年1月30日至2月20日(农历春节期间, 即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

(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三)通过调整双休日与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实现连休的休假时段,具体以国务院办公厅每年印发的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为准。

注:具体燃放时间段为除夕至年初八、元宵(共10日)的全天,春节期间其余日期及其他法定节日的7时至23时30分。

除以上可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二、燃放区域划定

大良街道:

1.五沙社区沿李家沙水道河堤段(离桥50米);


2. 以智城路、新城路、环湖路、德民路为界以东区域及沿江大道、澄海路一带河堤段;


3.新滘社区美岸公园部分河堤段(工业路往兴业路约200米一带)。


容桂街道:

1.容桂德胜河滨公园以及水悦云天至保利外滩对开亲水公园;


2.容里东湖公园。


伦教街道:

1.百里芳华精华段部分地块;


2.三洲里部分地块;


3.西海大桥西侧部分地块。


勒流街道:

1.黄连社区百里芳华河堤路(连江中路)堤围外;


2.西堤路至百丈桥(离桥边往北约100米)路段堤围外;


3.塘源水闸以南约100米滩地;


4.新安水闸以东约100米滩地。


陈村镇:

玉带公园至二龙水闸堤围段(潭洲水道特大桥东西两侧50米除外),陈北大桥(离桥100米)至佛陈大桥(离桥100米)堤围段(华阳桥东西两侧50米、潭洲恒力码头范围除外)。


北滘镇:

1.上僚堤段外滩公园(靠近乐从镇);


2.北滘沙水闸堤段外滩公园;


3.林头堤段外滩公园(杨氏水产有限公司下游侧)。


乐从镇:

1.南线大堤,自沙边大街至乐龙路西侧约100米全线(含堤外子堤全域);


2.北线大堤,自沙寮口水闸至华阳桥(含东平滨河公园)除东平大桥以西765米,以东500米范围外;


3.乐从文化广场公园(中心广场除外)。


龙江镇:

1.麦朗永众驾校训练场至西安亭大桥底堤围段;


2.龙江镇陈涌北湖公园;


3.龙湖公园3号湖周边区域。


杏坛镇:

1.新涌桥边燃放区;


2.马东大草坪燃放区;


3.高赞大桥(北)堤外燃放区。


均安镇:

1.星槎村海豚湾西江公园和滨江漫步道末端 300米;


2.畅兴大道西中顺大围堤围西南地块。


划定燃放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属地镇(街道)在现场立牌公示并加强管理。(具体位置详见顺德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示意图)

三、禁燃地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 一)文物保护单位;

(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开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动员,合理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全域禁燃时间

下列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与本通告其他条款有时间冲突的,优先执行本条要求:

( 一)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 二)中考、高考期间、各类国家法定考试期间;

(三) 国家公祭日、全国哀悼日、烈士纪念日期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

(五) 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时间。

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市民仅限燃放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C(D)”字样],严禁燃放 A、B 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六、禁止事项和处罚措施

(一)应在合法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无证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80米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三)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高压电线、窨井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区域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影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等道路交通安全。

(六)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七)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遵守属地镇(街道)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九)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烟花爆竹零售点

如何防范安全风险?

做好“五个严禁、三个必须”









关于烟花爆竹销售还要注意

网络、朋友圈兜售烟花爆竹

可能违法!

安全存放“三不要”

不要在烟花爆竹零售店周边30米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80米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严禁周边烟火;

不要超量储存烟花爆竹,堆放高度不超过2.5米,不与香烛、打火机等易燃品混放;

不要将烟花爆竹放在厨房、暖气片等火源热源旁、阳台暴晒处,以及孩子易接触的地方,缩短居家存放时间。

安全燃放“六不要”

不要在禁放区、加油站、山林、窨井盖(沼气易爆炸)等危险区域燃放;

不要购买“三无”烟花爆竹和专业燃放类产品(如礼花弹),认准正规门店及经营许可证;

不要正对烟花爆竹点火,应侧身点燃并迅速撤离,不打“二次火”,未引燃需等待15分钟后用水处理;

手持烟花不要对人、对建筑物,应握筒体尾端,严禁手心托底;

不要让孩子独自燃放,低龄儿童尽量不燃放,或在家长监护下燃放冷光烟花;

燃放完毕不要立即离开,需检查余火,用水浇灭残骸确认无隐患后再离开。

遇险处置要点

1. 发现烟花爆竹零售店冒烟、起火,立即远离、不围观,拨打119报警;

2. 衣物被引燃,立即“停!躺!滚!”压灭火焰。

来源:顺德安全

编辑:黄江帆

二审:曹开文

三审:林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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