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桐城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2月12日桐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0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杨安乐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王建海同志为市水务局局长;
刘 栋同志为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金天柱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职务;
赵 亮同志的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职务;
汪和俊同志的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三)任命:
汪和俊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主任;
周正健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四)免去:
胡 洁同志的文昌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职务。
(五)任命:
王 嘉同志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唐文姣同志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六)免去:
程玉明同志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 博同志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七)任命:
李 辉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侯方根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玲菊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兼范岗法庭庭长);
徐陈军同志为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刘 亮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鲍黎蕾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许文春同志为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王 燕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项 琼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方 园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曹 红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孙 敏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八)免去:
黎俊秀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职务;
刘 峰同志的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徐陈军同志的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 亮同志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鲍黎蕾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姚 庆同志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甘少林同志的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局(庭)长、审判员职务。
来源 | 桐城人大网
编辑 | 靳晓宇 责编 | 王常钰 审核 | 刘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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