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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兴县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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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片由AI生成)
曾几何时,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往往只关注品牌与口感,却容易忽略包装标签上的关键信息。殊不知,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内容,既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凭证,也是消费者维权的关键依据。
近期,宝兴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销售无标签、无证“三无”人参酒的商家,最终被判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为食品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案件回放
“三无”人参酒引发维权纠纷
2025年4月,白某龙在宝兴县某酒业经营部购买了2瓶预包装人参酒,共支付货款436元。购买后,白某龙仔细查看商品包装,却发现这款人参酒竟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任何关键信息,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白某龙随即与该酒业经营部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合法权益,白某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酒业经营部退还货款436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4360元。
案件结果
违法销售“三无”食品,商家担责判赔
法院审理查明,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同时,预包装食品应当有标签,并载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法定事项。本案中,该酒业经营部销售的人参酒,不仅没有标注上述法定标签内容,更未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院审理认为,酒业经营部作为食品销售者,负有审查所售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法定义务,其销售“三无”人参酒的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该酒业经营部退还白某龙货款436元,并支付赔偿金4360元。
法官说法
食品标签非小事,安全底线不可破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承载着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食品安全的重要使命。标签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是消费者判断食品来源是否正规、质量是否可靠的重要依据。
法官表示,本案判决明确了人民法院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消费者关于惩罚性赔偿的立场。此举既让违法经营者无法从违法行为中获利,倒逼食品经营者严格履行审查义务,也进一步维护了诚信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切实守护了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消费者维权提示
(本图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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