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期间亲友团聚
许多人免不了要小酌几杯
可总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
喝完酒偏要自己开车回家
殊不知这样的行为
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交通事故
甚至危及生命
今天
小编梳理了春节期间
涉嫌酒驾醉驾的人员名单
并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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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21时32分,邱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D0***X小型轿车,行驶至滕州市通盛路与新兴路交叉口西路段时,被滕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特勤中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现场检测发现,邱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市中心人民医院抽血检测,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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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时间,孟某某驾驶无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现场检测,孟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3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市中心人民医院抽血检测,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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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20时44分,蒋某某驾驶牌号鲁DTW3**号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平行路与解放路路口北路段时,被滕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值勤三中队民警依法查获,经现场检测发现,蒋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19mg/100 ml ,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市中心人民医院抽血检测,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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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22时24分,赵某某驾驶无牌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滕州市善国路与安乐街路口时,被滕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值勤一中队民警依法查获。经现场检测,赵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
2月14日22时37分,赵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鲁D661**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滕州市大同路与新华后街时,被滕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值勤二中队民警依法查获。经现场检测发现,赵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驾没有那么多“侥幸”
唯有老老实实遵守交通法规
唯有养成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
才能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处罚只是手段
安全才是目的
生命无价,禁止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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